弹窗广告、童星海报、微信传谣……2015年,这些都被禁了
编者按
再过几天,我们就将告别2015,迎来2016。在新的年轮开始前,让我们赶紧回味一下匆匆那年。法治,是2015回避不了的关键词。《新广告法》专门收拾“任性”的弹窗广告,《新食品安全法》处罚力度“史上最严”,《新行政诉讼法》为民“撑腰”……在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2015,我们犹记得这些画面:易女士与武侯食药监局局长李春绪对簿公堂、成都某商场撤下了童星天天的巨幅海报、香油厂老板江海波被查出仿冒“小磨香油”时连称自己“不懂新法”。
不过,无论你知或不知,新法就在那里,已经亮剑,而我们的生活也已悄然发生着改变。
1 专治“任性”
新广告法实施 商家不再“销量第一”
今年1月1日至11月26日,成都市工商局共监测广告2185939条次,发现涉嫌严重违法广告53036条次,严重违法率2.43%。而9月以来,监测的379492条次广告中,严重违法的广告393条次,严重违法率0.1%,较去年同期下降5.79个百分点。
这一变化,与新《广告法》的实施不无关系。9月1日,新《广告法》正式实施,相较于20年前的旧版广告法,新广告法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弹窗广告、童星代言等被禁止,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加大,打广告再也不能“任性”了。
改变1:弹窗广告不再“任性”弹
市民陈女士爱上网浏览新闻,过去,网页上不时会“跳”出一个小页面,这些爱刷存在感的弹窗广告还很“任性”,“总会不小心点进去,有的甚至关不掉。”不过,近段时间来,不止陈女士一人有这样的感受:“抢镜”的弹窗广告好像默默消失了。
这样的变化,出现在今年9月前后。新《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否则广告主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