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曾花280万为情人在北京买房(图)
昨天上午,市二中院对原铁道部窝案中的两名高官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受贿4700余万元,被判处死缓。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受贿2400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至此,在北京审理的原铁道部窝案中,尚未宣判的还有张曙光情妇罗菲、苏顺虎妻子叶晓毛、“高铁一姐”丁书苗及其女儿侯军霞等人。
京华时报记者裴晓兰
张曙光案
□宣判现场
判决书达73页
昨天上午10点,张曙光身穿深色外套,被两名法警带进市二中院第二法庭,其曾经的上司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也曾在该法庭接受审判。现年57岁的张曙光两鬓斑白,神情黯然,比2013年9月10日受审时还要显得苍老。
审判长随后用40分钟宣读了判决书,该判决书长达73页,共计5万余字。张曙光一直站立、目视前方,两手自然下垂,表情平静地听着,几乎一动不动。
市二中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张曙光分别利用担任原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在解决蓝箭列车使用及列车配件销售、技术产品应用、工程项目中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或者同意其情妇罗菲(另案处理)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00余万元。案发后,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退赃积极免于一死
法院认为,张曙光所犯受贿罪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被调查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曙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张曙光声音洪亮地回答“听清楚了”,随后被带下法庭。
根据规定,张曙光有10天的上诉期,如果想上诉,可通过一审法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上诉。法院表示,张曙光拿到判决书时表示不上诉。
□细节认定
检方指控索贿情节未被采纳
法院查明张曙光受贿的事实共有13起。检方在指控时,曾认为其中有一起是张曙光索贿。指控称,张曙光于2005年至2009年间,先后3次向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戈建鸣索取钱款800万元。
公诉人称,张曙光此前写的认罪材料里承认是索贿,并认为张曙光存在索贿行为,建议法院依法从重处罚。张曙光解释说,他在写材料时只顾深挖自己罪行,认为索贿受贿是一回事,都是拿人家的钱,不知道两者的区别。
法院审理后查明,在张曙光向戈建鸣提出需要用钱之前,戈建鸣确向张曙光作出“要用钱就找他”等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视为事先主动提出愿意给张曙光财物的概括表示,张曙光在此情况下向戈建鸣提出需要用钱及具体用钱数额,不属于索贿。法院认为检方指控该起事实为索贿不当,不予支持。
以参评院士为由收1600万
素有“裸官”之称的张曙光,老婆孩子被曝都在国外,他在国内的情人叫罗菲,现年33岁,原是中国铁路文工团歌舞团歌唱演员。张曙光供述,2005年年底,他认识罗菲后,“非常喜欢她”。当时他刚刚提了运输局局长,为了追求罗菲开销较大,手头又不是很宽裕。恰好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戈建鸣到北京说要给他钱,他于是开始找对方要钱。此外,他还收受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共计1850万元、收受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丙玉钱款500万元,部分也是以参评中科院院士为由,最终都落选。
昨天,法院判决书认定,戈建鸣、王建新、陈丙玉给予张曙光的钱款,部分被张曙光用于购房,部分被张曙光交给妹夫保存,部分被用于为情人罗菲买房,其余被张曙光和罗菲挥霍。罗菲证言称,2007年,张曙光给了她280万元,用于购买蓝靛厂南路39号院玫瑰御园的房产。
本案审判长杨子良在判决后告诉记者,经庭审查证,相关人员证实,张曙光以参评中科院院士为由收受1600万元。对于上述钱款的去向,张曙光供称其在参评院士过程中没有向相关人员送过钱,只打算事后送点礼品或营养品。经庭审查证,上述赃款一部分被张曙光交给其妹夫保存,另一部分被其本人和情妇使用,目前涉案受贿款物已全部追缴。
情妇帮隐瞒受贿款198万
在行贿人中,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建宇和张曙光、罗菲来往密切。杨建宇证言称,他为了讨好张曙光,提出请罗菲到他北京的公司上班。法院查证,2008年5月至2011年1月间,杨建宇安排罗菲到华车(北京)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担任宣传总监,并在罗菲实际未为该公司工作的情况下,以支付工资的名义分31个月共计给予罗菲49.6万元。
杨建宇还在罗菲身上花费大量金钱。法院查明,2007年上半年,杨建宇在北京给罗菲人民币30万元,用于罗菲购买一辆宝马X3轿车;2007年12月,杨建宇出资港币30万元在香港帮助罗菲购买迪威特手表一块;2010年10月,杨建宇出资人民币50万元在北京励骏酒店一层商场帮助罗菲购买瑞驰迈迪手表一块。以上出资都经过了张曙光同意。
2013年11月7日,罗菲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市二中院受审。检方指控,罗菲于2007年至2011年1月间,明知杨建宇给予的款物系其情夫张曙光的受贿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上述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98万余元。罗菲当庭认罪,涉案款物已追缴。审判长杨子良昨天表示,此案尚未宣判。
“为铁路作贡献”不算立功
开庭时,张曙光和辩护律师都强调,他在为请托人办理请托事项时,能够坚持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底线,严把安全关和技术、质量关,按各项规章和程序办事。法院认为,该辩解基本属实,但张曙光的行为均为其职责所系,不足以成为对其从宽处罚的理由。
辩护人称,张曙光为我国铁路建设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应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并提供了张曙光获得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2008年、2009年、2010年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奖状、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证书等证据。法院认为,张曙光为我国铁路建设和发展作出过贡献,但该事实发生在张曙光到案之前,并非到案后实施的行为,与本案无关。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不构成立功。
辩护人还提到,张曙光始终如实供述收受贿赂的有关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多项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法院认为,经查,张曙光确有坦白情节;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犯罪事实”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属于同种犯罪事实,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张曙光主动交代行为不构成自首。
此外,去年9月,张曙光在庭审中用很长时间回忆了过去为高铁事业吃过的各种苦,讲述自己作为铁路工程师,和很多人一起形成了中国自己的高速铁路技术体系,实现了高铁梦。对于张曙光的表述,法官认为他提自己的成绩比较多,对于深挖如何没有守住底线还不够深刻。
苏顺虎案
□宣判现场
走出法庭时向朋友点头示意
昨天上午10点40分,在张曙光案宣判之后,苏顺虎被两名法警带进市二中院法庭。看到媒体记者,他低下头走上被告人席。苏顺虎的判决书有40多页,2万多字,法官念了约20分钟。苏顺虎在整个宣判过程中表情平静。
法院查明,2003年至2011年,苏顺虎先后利用担任原铁道部运输局营运部货运营销计划处处长、营运部副主任、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的职务便利,分别接受山西省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邦才、江西省中创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云富、北京市铁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莉的请托,为上述三家公司牟取利益,并收受张邦才、周云富、段莉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00余万元。案发后,受贿款物已全部被追缴。
法院认为,苏顺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苏顺虎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且受贿款物已全部被追缴,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苏顺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受贿所得上缴国库。
宣判后,苏顺虎被带出法庭时向坐在旁听席上的朋友点了点头。苏顺虎当庭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细节认定
多次通过妻子收受财物
法院判决查明,苏顺虎的受贿款物,很多都是通过妻子叶晓毛收受的。
2003年至2008年间,苏顺虎为山西省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解决煤炭运输等问题提供了帮助,该公司总经理张邦才为感谢苏顺虎,先后三次给予苏顺虎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9万余元,都是直接给的叶晓毛。
2006年春节前,张邦才以过年送礼为名在苏顺虎家中给予叶晓毛20万元。
2007年3月,张邦才以赔偿所丢失的苏顺虎借给其的轿车为由,在苏顺虎家中给予叶晓毛60万元。该轿车价值6.7万元,苏顺虎实际收受53.3万元。
2008年十一前,张邦才以庆贺苏顺虎之子苏冠林结婚为由,在苏顺虎家中给予叶晓毛10万元和一对龙凤呈祥花纹金手镯,价值2.6万余元。每一次收礼后,叶晓毛都告诉苏顺虎。
此外,苏顺虎为江西省中创投资有限公司解决煤炭运输提供帮助,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云富为表示感谢,给予苏顺虎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90万余元。其中有50万元分三次存入了叶晓毛的银行账户,理由是“借款”给叶晓毛炒股。
目前,苏顺虎的妻子叶晓毛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已受审,未宣判。检方指控,她帮助丈夫掩饰、隐瞒受贿所得1300余万元。
“自己没花赃款”不算减刑因素
苏顺虎的儿子苏冠林于2008年10月左右结婚,除了张邦才以庆贺苏冠林结婚为由,给予叶晓毛12.6万余元款物,周云富也以此为由,给予苏顺虎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6.8万余元。
2008年12月至2010年1月,周云富在江西省南昌市、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地,直接或通过其弟,先后16次汇入苏顺虎提供的苏冠林和苏冠林之妻在澳大利亚的账户共计119万余澳元,折合人民币640.6万余元。
开庭时,苏顺虎的辩护律师提出,苏顺虎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不大,行贿人未取得不正当利益或非法利益,苏顺虎的行为没有给铁路部门或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其受贿赃款未用于个人腐败和挥霍,几乎都用于儿子、儿媳的学习和生活。
法院认为,苏顺虎优先为行贿人解决运力问题的行为虽无证据证明给国家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但严重扰乱了铁路货运秩序。苏顺虎收受赃款用于其子和其儿媳的生活、学习只是其犯罪后对赃款的处置,并不能因此减轻其刑事责任。辩护人所提上述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未经营公司却得到千万利润
除了给苏顺虎的儿子、儿媳汇钱,周云富还给苏顺虎送过房子。2007年至2008年,周云富以苏顺虎外甥的名义,为苏顺虎购买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的一套商务公寓,购房款、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及装修费共计492万余元。
另外一个行贿人是北京市铁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莉。2008年至2011年间,苏顺虎为段莉的公司解决罐箱卸货、返回空罐等铁路运输问题提供帮助。段莉为感谢苏顺虎的帮助并能得到苏顺虎长期的帮助,先后多次给予苏顺虎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2.7万余元。
2007年至2011年,段莉出资,以苏顺虎儿子苏冠林名义,为苏顺虎成立北京京冠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苏冠林未实际参与经营的情况下,以支付利润为名,给予苏顺虎1087.9万元。2008年至2011年,段莉先后给予苏顺虎4套贺岁金条、格拉夫钻石项链、耳钉、戒指等物品,共计价值99.8万余元。2009年,苏顺虎家装修,段莉给予苏顺虎装修费25万元。
和张曙光的辩护人一样,苏顺虎的辩护律师也提到,苏顺虎大半生奉献给铁路事业,为我国铁路运输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应认定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构成重大立功应具备“归案后”的时间构成要件,而辩护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的都是苏顺虎在归案前取得的工作成绩,不符合司法解释对重大立功构成的条件。该辩护意见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庭审公开
高官受审直播
将是常态
昨天,市二中院对于张曙光、苏顺虎的宣判分别进行了微博直播,公开了法院查明的事实、法院判决的理由,以及庭审图片。对于张曙光案,法院在宣判后,还在微博公布了《张曙光受贿案一审判决书摘要》,总计2.4万余字,列明了法院查明的各项事实、部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法院综合评判的意见等。
昨天,市二中院新闻发言人向记者表示,在张曙光案的判决书摘要中,重要的证据都公布了,没有公布的主要是一些程序性的表述。根据相关规定,张曙光、苏顺虎案的判决书将在生效后七日内按照规定在相关网站公布。
新闻发言人告诉记者,司法公开的要求就是将能够直播的案件全部直播。现在,市二中院能够做到的是每周直播一个庭审,将来随着技术提高、准备充分,直播的密度会更大。
对于高官的庭审直播是否会常态化,新闻发言人表示,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不限于高官受审,二中院都会尽力直播,“我们正往这个方向努力,今后的趋势肯定是都会公开”。
此外,不管是高官还是普通案件的判决书,如果不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的,一律都上网公开。
>>铁路系统已落马官员
刘志军
原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因受贿6460万余元及滥用职权,被判处死缓。
罗金保
原中铁集装箱运输集团董事长,因涉嫌受贿4700余万元、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已受审,未宣判。
刘作琪
原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因受贿290余万元,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林奋强
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局长,受贿7000余万,被判死缓。
马俊飞
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副局长,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合计1.3亿余元,被判死缓。
郭文强
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副局长、原铁道部政治部宣传副部长,受贿4500余万元,被判死缓。
刘彪
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常务副局长,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总计3300余万元,已开庭,未宣判。
闻清良
昆明铁路局原局长,因单独或伙同情妇受贿2000余万元,被一审判处死缓。其情妇钟华因伙同受贿1800余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原标题:原铁道部两高官同获刑张曙光死缓苏顺虎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