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张抗抗:建议取消非正常上访这一术语

07.03.2015  12:12
张抗抗 资料图

  2014年,全国政协委员、作家张抗抗去西部某地调研信访工作,让她有了深切体会。因此,张抗抗在2015年全国两会上拿出了这份《关于加快信访立法工作的提案》。

  目前,媒体常用“非正常上访”的提法,指信访人不依法逐级走访,未到指定接待场所,采取其他行为方式表达自己诉求的不正常上访行为。同时,这一术语还特指群众有非法大规模聚集、缠访闹访、个人过激行为等违法活动。虽然国家和省层面均未在任何法律文件中提出“非正常上访”术语,但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均约定俗成的采用“非正常上访”这种提法,并以此来规范信访行为、开展集中治理等工作。

  “‘非正常上访’提法与正在实行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念相违离,对各级信访部门全面履行信访职责带来了困扰。”张抗抗在提案中建议,取消“非正常上访”术语。

  张抗抗首先认为,“非正常上访”提法是对群众的误导。她表示,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信访人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量,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信访人的这些行为是违法行为,而不属于信访范畴。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张抗抗分析说,如果习惯性地将上述行为定义为“非正常上访”,本身就误导了群众,

  此外,张抗抗认为,处置“非正常上访”不属于信访部门的职能。信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推动群众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并没有处置违法行为的职能。把“非正常上访”作为信访工作考核重点,导致个别地方政府采取“”、“”、“”等手段减少“非正常上访”,侵犯了信访人的权利,也使信访人形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理,越到重大敏感时期,“非正常上访”行为越多,越是给各级政府信访部门造成很大压力,增大了行政成本。

  另外,2013年公安部出台《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明确“非正常上访”行为属于社会治安问题。张抗抗认为,取消“非正常上访”术语,改为信访违法行为,可以进一步明确处置违法行为的主体,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可以改变信访工作考核方式,推动各级政府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减少劝返等所花费的行政成本。

  最后,张抗抗委员建议,加快信访立法进程,全面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