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姐弟被闷死在僵尸车内 车主被判赔16万元

26.11.2014  13:01

        前情提要:攀枝花姐弟俩进僵尸车玩耍被闷死 车主被判赔16万元

        律/师/说/法

        “僵尸车”闷死两小孩,车主被判赔偿16万。那么,现实生活中,正常停靠的车辆出现这种情况,驾驶员是否也应担责呢?

        四川鸿章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光华表示,事情需区别对待,“其中,事情若发生在收费管理的停车场,停车场方面就应担责。如果车辆正常停靠,驾驶员无明显过错,则不应担责。

        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骏则表示,除公平原则外,法院对车辆停靠的危险注意义务作出了扩大解释。“车辆正常停靠,车主本身就有一个危险注意义务。不过,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危险注意义务主要局限于道路通行上面。简而言之,正常停靠的车辆,不应对过往车辆、行人产生危险。但对于幼儿进入车辆内产生危险是否担责,目前法律并没有明晰。“不过,此案也给我们敲了警钟,车辆停靠时,除了不能阻碍通行外,多留个心眼,看看是否可能对幼儿等特殊群体产生危险。

        今年6月初,攀枝花一小区门口,4岁女孩田田(化名)和3岁的弟弟钻进一辆报废的“僵尸车”内玩耍,结果闷死车内。经警方鉴定,姐弟俩系高温中暑身亡。孩子家属认为,“僵尸车”车主将报废汽车停靠在小区门口,是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同时楼房的管理者也未尽到相应义务,两方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将车主和楼房管理者告上法院。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决,孩子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僵尸车”车主管理、保管不当,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楼房管理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照责任划分,“僵尸车”车主一次性赔偿孩子父母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