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异地务工患病 住院费用该如何报销

24.09.2014  18:20

    近日,四川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医保报销政策杠杆作用,加大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力度。要求认真执行《四川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新农合报销规定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

    新农合患者门诊、转诊患者如何报销?常见病病人首次门诊应在县域内就诊,如: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县级公立医院(市辖内的区级公立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下新农合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其门诊医疗费报销额度受年度最高报销额限制。特殊门诊疾病参合患者门诊治疗应按规定到乡或县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备案,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因病情需要须转入上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应由所住院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越级诊治未履行转院手续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因病情紧急,未能及时办理转院手续的,可先行入院,但报账时须提供转院手续,否则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因急诊越级的患者,须由收治医疗机构出具急诊病情证明书方可报销。

    异地务工患者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系统运行前,患者出院后凭材料到参合地指定窗口办理新农合报销。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系统运行后,患者凭资料在就诊医院指定窗口办理新农合报销。

    在外地务工等人员患病,应按照基层首诊,并自入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部门报告,办登记备案手续。未按规定报告备案和未按规定执行逐级转诊的患者所发生医疗费用新农合不予报销。(记者 逯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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