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开门立法,认为立法应提前听取公众意见
代表委员热议开门立法,认为立法应提前听取公众意见——
立法可通过新媒体等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度,并建立回应机制
对体现部门利益的条款,表决过程相关利益部门应回避
起草地方性法规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会□本报记者 刘佳 任鸿
依法治省,良法先行。
1月26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这部被誉为地方“立法之法”的条例,备受代表委员关注。“只有非常重大的地方法规,才会在省人代会上提请审议,印象中,这是我当省人大代表14年来,第一次在人代会上审议法规,感觉非常荣幸。”1月27日进行的分组审议上,省人大代表、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恩美说,此次审议的《条例(草案)》,将是接下来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各市州制定地方立法条例的重要遵循,“必须非常科学、严谨。”
开门立法 要增强互动性
“此次《条例(草案)》的亮点之一,是对民主开放立法的规定。”在省政协委员、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郑鈜看来,其中“立法调研科邀请有关的省人大代表参加”“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等规定,均体现了“开门立法”的要求。
郑鈜认为,在落实这些法条的基础上,还应在具体的工作中增强互动性。“以前,征求意见大多是定向发送文件或者挂在网上广泛征求意见,如果没有回应与互动,会影响征求意见工作的实效性,也会挫伤公众以及其他参与主体的积极性。”郑鈜建议,立法可通过新媒体等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度,并建立具体的回应机制增加互动性,此外,起草部门应该把工作做细一些,比如将立法的重要性、背景、内容梗概等以公众乐于接受的方式展现出来,吸引大家对立法的关注。
科学立法 探索“外包立法”
“通过这些年的自治立法,北川解决了很多生态、文化保护方面的问题,我们深知立法对地方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方面的促进作用。”省人大代表、北川羌族自治县县长瞿永安说,《条例(草案)》提出,创新科学立法措施,增加立法前评估、后评估等推进科学立法的措施,这正好说在了他的心坎上,“立法后评估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我们在自治立法后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及相关部门加强立法后评估、检查的力度,对立法后的执行情况予以督查,帮助我们对法律实施后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解和调整。”
郑鈜则认为,科学立法方面,专家、相关社会组织、群团等的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很多时候都是‘衣服’制好后,让大家评价‘漂不漂亮’,专家、社会组织等参与后,发挥的作用也有限,‘衣服’的款式、尺寸等已定型,问题难以触及。”
令郑鈜欣慰的是,此次《条例(草案)》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可由省人大专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相关领域的专家等组成起草小组起草;专业性较强的草案还可委托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这就将社会力量参与的环节提前了,希望能尽快推出一两个立法项目,探索‘外包立法’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