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立法的典范 扶贫济困的宣言
——社会各界热议新颁布的慈善法
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慈善法,这是我国公益慈善领域的一部基本法。3月19日,慈善法全文向社会公布,定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规范慈善捐赠、提高服务水平、强化信息公开……慈善法的颁布受到各界人士高度关注,社会反响热烈。大家认为,慈善法是开门立法的典范,是扶贫济困的宣言书,对于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开门立法,助力脱贫攻坚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助人为乐、扶危济困、友爱奉献的传统美德。”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黎明说:“慈善法的特点,一是定位于大慈善,为慈善事业提供了广阔空间;二是创新管理理念,顺应慈善事业发展新趋势;三是严管慈善账本,促进公开透明诚信。慈善法立法思路清晰,质量很高,程序规范。它的颁布施行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明芹见证了慈善法的制定过程。她不无感慨地表示,慈善法制定过程中,从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到提交大会审议,草案多次公开征求意见,立法机关非常注重听取民众和人大代表的意见。“这次立法是开门立法、公众参与立法的典范。”
接受采访的多位人士表示,慈善法对于扶贫济困、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特殊意义。黑龙江省黑河市黑河小学校长费聿玲说:“脱贫攻坚,需要汇集起全社会的力量。制定慈善法,是对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慈善法施行以后,应该更有针对性地使用慈善资金、扶贫资金,把慈善资金和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结合起来使用,增加贫困居民收入,形成造血功能。”
上海金融学院副院长陈晶莹认为,制定慈善法,是以法治方式贯彻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慈善法的出台有利于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这部法律既重视宏观制度设计,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科学规范,迎来慈善春天
作为公益慈善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各个公益慈善组织一直关注慈善立法,期盼这部法律早日颁行。阳光志愿者协会会长赵庆告诉记者:“慈善法的制定出台,是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的必然趋势。慈善法明确规定了什么样的慈善组织有公开募捐的资格、如何开展募捐、税收优惠以及慈善信息公开等等,这既是对慈善事业的规范,也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慈善法的颁布,标志着慈善事业的发展迎来了春天,将进一步激发每个人和全社会对这项事业的热情。”
中华老干部志愿者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孟祥皓也表示,近几年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很快,慈善组织层出不穷,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很多,亟须法律规范。
“慈善法的出台顺应了社会大势,回应了社会关切,标志着社会建设的法治水平又上了一个新台阶,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对慈善事业的发展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孟祥皓说,“我们注意到立法过程中,慈善组织管理成本的占比引发了讨论。我认为,慈善法规定的10%的比例是经过反复协商、论证最终确定的。这个标准要求慈善组织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改善机构组成,设计更加到位的慈善项目,选择更加精准的救助对象,提高工作效率。”
大力宣传,引导全民参与
9月1日正式施行以后,如何让慈善法的每一条具体规定落到实处?对此,吉林省教育学会副会长熊梅建议,希望以慈善法的施行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引导全民参与到慈善活动中来。
“比如,学校要将慈善文化纳入教学之中,通过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慈善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以‘友善’精神为核心,完善德育目标和内容体系;二是尊重少年儿童道德认知发展规律,创新德育教学方式,设计更多体验式教育活动,使学生在‘扶老助残’‘帮助救助’的参与体验中,逐步树立友善意识和精神。此外,还应该树立慈善事业的先进典型,发掘一批新时期的慈善家,讲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中国故事。”熊梅说。
北京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表示,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立法机关应及时修改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信托法、残疾人保障法等,同时督促国务院修改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保障慈善法有效实施。
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陈云英看来,慈善是一项幸福事业,应该系统宣传慈善法的慈善性和社会功能,引导民众积极参与慈善,提高幸福感、获得感。
“希望慈善法的实施,能够激励‘先富’带动‘后富’,也能引导社会尊重合法致富,鼓励年轻人努力奋斗。”陈云英说。
(光明日报记者 王逸吟 殷泓 龚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