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男子开车门撞飞电动车 致骑车人死亡

15.02.2016  10:06

图据网络

  “这名司机太粗心了,把车停在闹市街道上,没有看清后面是否有车和人, 就直接打开了车门,结果造成一位骑车的男子被撞死亡,这名司机将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昨(14)日下午,顺庆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弋坤告诉记者,该院日前对犯罪嫌疑人王涛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涛取保候审。

   开车门时不注意 撞飞电动自行车

  32岁的王涛系顺庆城区人。2015年10月13日晚上,他和几位朋友在顺庆区北干道打牌吃饭后,晚8时20分许,王涛驾驶一辆小轿车回家。

  当行驶至顺庆区水郡路时, 王涛听见车辆后部有不正常的响声, 遂将车靠边停放,准备下车查看。因为疏忽,王涛在打开驾驶室车门前, 忘记了先看一下车后面是否有车辆和行人经过, 他刚将车门打开,就听见“砰”的一声响,车门外一个人啊地一声尖叫, 被撞飞到了几米外的公路中间,同时,该人所骑的电动自行车冲到前边十多米的公路旁边。

  原来,受害人陈瑞下班后,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回家, 当他以正常速度同向行驶至王涛汽车旁边时, 恰遇粗心的王涛打开车门,陈瑞遭遇飞来横祸,头部受到重创,顿时昏迷不醒。

   涉嫌交通肇事罪 司机已取保候审

  车祸发生后, 王涛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陈瑞被送往医院抢救。因为伤势太重,陈瑞成为了植物人,一直陷于重度昏迷中。经医院全力救治两个多月,陈瑞于2015年12月15日被医院宣布死亡。经法医鉴定, 陈瑞因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继发肺部感染、腹腔感染,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交警部门认为,王涛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开车门时, 疏于观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 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之规定,交警部门认定王涛应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2016年1月20日, 顺庆区公安分局对王涛涉嫌交通肇事一案立案侦查, 并于2016年1月27日提请顺庆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对王涛批准逮捕。

  顺庆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王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承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鉴于犯罪嫌疑人王涛无犯罪前科、劣迹,在审查逮捕阶段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及时化解矛盾,故社会危险性较小,该院认为没有对王涛实施逮捕的必要,故于2016年2月3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涛作出涉嫌交通肇事罪, 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当天,顺庆区警方依法对王涛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