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赌徒开设赌场抽利 民警耐心规劝其自首

19.12.2014  04:28

  

  2013年5月份,魏某某、赖某某、刘某在泸州市古蔺县观文镇观文街的魏某某家开设赌场,容留曾某等人用400元至800元不等的赌注,以打“二八”的方式进行赌博。魏某某、赖某某从中抽取茶钱获利,刘某在赌场内以每期3%的利息向参赌人员提供赌资,从中获利4万余元。案发后,魏某某三人在逃,被古蔺县公安局列为上网逃犯。

  2014年12月15日10时,在古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行动队办案民警的耐心规劝下,涉嫌赌博嫌疑人魏某某、赖某某、刘某三人主动投案自首。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新闻资讯频道记者 王波 通讯员 周芸 张健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