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采联办〔2016〕6号关于开展部分中成药计划采购数量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科学城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驻川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
按照既定工作安排,我委已经组织专家,对以中成药为主的双信封招标剩余品种的规格、用法用量等进行了论证及规范,形成《医疗机构报量清单目录2》。现就此批药品计划采购量报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量清单目录
具体品规见附件。
二、医疗机构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报量要求
1.各上报医疗机构根据报量清单,上报年度计划采购数量,具体到品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不得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不得超过2种。
2.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及时上报药品计划采购数量。
3.医疗机构上报的计划采购数量作为带量采购和合同签订依据。本次报量与下年度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密切相关,请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上报工作。
4.甘孜州18个县农村卫生计生协会负责统计上报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计划采购数量。甘孜州内其他医疗机构药品计划采购数量上报工作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四、报量清单目录说明
1.化学药/生物制品的品种名称,包括不同酸根、盐基、溶媒、酯类衍生物、结晶水、包装等。
2.普通片包括素片、糖衣片、薄膜衣片、包衣片、干压包芯片、双层片、异型片、划痕片、浸膏片等。
3.粉针剂包括溶媒粉针、冻干粉针、普通粉针等注射用无菌粉末。
4.软胶囊包括软胶囊和胶丸。
5.软(乳)膏剂包括软膏剂和乳膏剂。
6.小容量注射液指装量50ml以下(不包含50ml)的注射液。有主药含量的,规格仅指主药含量,包括相同主药含量下不同装量的小容量注射液。
7.大容量注射液有主药含量的,规格仅指装量和主药含量,包括不同溶媒。
8.颗粒剂有主药含量的,规格仅指主药含量,包括不同重量、有糖型、无糖型或其他文字性说明等。
9.目录不区分是否带附加装置(如加药器、冲洗器、附带溶媒、预灌封或预充式注射器等)。
10.中成药剂型相同规格不同,凡用法用量相同的,合并报量,不同规格合并成区间表示(如:每片重0.2g,每片重0.25,每片重0.36g三个规格合并为“每片重0.2-0.4g”)。
11.肝素类制剂所有规格中的各种活性单位〔IU、AxaIU、IU(抗Xa因子,WHO单位)、单位等〕,统一用“IU”标示。并将规格以有效单位1000为报量基准单位,按四舍五入原则进行合并。
五、报量方式
1.本次报量采取网上报量形式。
2.网上报量:各上报医疗机构登陆“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按照“一品三剂型两规格”原则筛选品种、剂型和规格,填写提交下一年度计划采购数量,即完成上报工作。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信息平台通知。
3.网上报量截止时间:2016年2月28日。
联系人:刘佩坤、叶祥
联系电话:028-69062226 028-69061884
附件: 医疗机构报量清单目录2.doc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