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远程缴费票据自取业务的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方便专利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缴纳专利费用,在本地领取票据,根据国知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的通知,成都代办处即将开展远程缴费票据打印自取业务,各专利代理机构可在成都代办处申请此项业务,并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通远程缴费票据自取业务。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成都代办处远程缴费票据自取业务的主要任务
1、受理并审核代理机构在成都代办处建立远程缴费票据自取业务请求;
2、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远程缴费票据的打印、核查工作;
3、同代理机构进行票据交接领取;
二、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1、已开展网上缴费业务,并具有稳定的业务量;
2、签订并遵守《远程缴费票据自取业务规定》。
3、应设专人领取票据,并向成都代办处备案委托函及身份证复印件。取件人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备案。
4、应按照《代理机构自取票据印章样式要求》制作专用于自取票据的“自取票据专用章”,并在成都代办处备案。
5、向成都代办处提出书面申请。
三、远程缴费票据自取业务工作程序
1、远程缴费票据自取业务请求的受理与审核
成都代办处受理并审核我省代理机构的请求,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包括:经代理机构签章的《远程缴费票据自取规定》、《自取远程缴费票据备案表》,领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对符合要求的,开通远程缴费票据自取业务。
2、远程缴费票据的打印和核查
成都代办处每日下载需要打印的远程缴费数据并当日完成收据打印工作,并进行核查、分拣,制作自取收据明细交接单。
3、票据交接领取
成都代办处和代理机构在约定时间办理交接手续。代理机构根据自取收据明细交接单核实票据,并在相对应的自取收据明细交接单上加盖“自取票据专用章”,完成交接手续后,代理机构可以将一份交接单和对应的票据取走。
需要申请开办远程缴费票据自取业务的代理机构,于10月30日前,把相关材料报送成都代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