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局“四加强一结合”着力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药械监管

21.09.2016  22:12

一是加强批发企业对终止妊娠药品和胎儿性别鉴定医疗器械的销售管理。批发企业仅能将相关药械销售给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销售时按照药械追溯有关规定,严格查验购货方资质,并做好销售记录。

二是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互联网等销售终端的管理。严禁零售药店、互联网销售米非司酮、天花粉蛋白等终止妊娠的药品。

三是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质量的管理。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指导和监护下使用,并建立使用者完整档案,确保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相关的药械进货渠道合法、流向合规。

四是加强对相关药械的监督检查。将终止妊娠药品和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胎儿性别鉴定医疗器械作为重点品种,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实行常态化重点监管。

五是统筹结合。将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相关的药械专项整治与正在开展的药品器械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和器械使用环节专项检查相结合,对所辖区域的药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