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的批复

18.11.2014  13:54

川知发〔2014〕31号

 

相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知识产权局,相关产业园区: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的通知》(川知发〔2013〕127号)明确的试点工作目标、试点园区申报条件、试点工作要求以及申报审批程序,经对申报园区提交的试点园区工作初步方案、《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申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知识产权局研究决定,成都市青白江工业区等18个产业园区为第四批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开展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

试点园区工作为期3年。请相关产业园区按照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试点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相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知识产权局加强对试点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支持和服务。期满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知识产权局将依据试点园区工作要求和试点工作方案,对试点园区工作进行验收。

 

附件:第四批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名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3月28日

附件

 

第四批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名单

 

序号

园区名称

所属市(州)

1

成都新都工业园区

成都

2

绵阳游仙经开区

绵阳

3

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

绵阳

4

南充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

南充

5

四川江油工业园

绵阳

6

南充市顺庆区工业集中区

南充

7

射洪县经济开发区

遂宁

8

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

泸州

9

四川达州经济开发区

达州

10

邻水经济开发区

广安

11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广安

12

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

乐山

13

成都市青白江区工业区

成都

14

仁寿视高经济开发区

眉山

15

德阳市中江经开区

德阳

16

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

眉山

17

安县工业园区

绵阳

18

乐至工业集中发展区

资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