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江阳: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严查“人情保”

18.08.2014  13:41

   四川在线消息(李盛琴) 笔者从江阳区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会上获悉,即日起到9月底,江阳区将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全区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推动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此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是全面复核城乡低保对象,严肃查处“人情保”,有效揭制“错保”,即对全区截止2013年12月底已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进行复查,重点复查以下内容:

  一是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即男18—60岁,女18—50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对象,尤其是已经就业和未进行就业登记的人员。

  二是除城市三无人员和敬老院供养人员外享受特别救助的对象。

  三是收入发生变化的对象,尤其是已经领取社保养老金的对象;家中有大学毕业生的对象。

  四是农村低保对象中除年老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生存条件恶劣外的其他对象予以重点排查。在复查过程中,对于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要通过临时救助解决他们的问题,不能笼统纳入低保。要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对于一些地方实施的保人不保户、拆户、拼户等变通办法,各镇、街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五是对缴纳住房公积金、有工商营业执照、有住房、经营门市、机动车、领取失业保险、领取职工养老保险仍享受低保的人员进行认真调查和核实,对查找出不符合享受低保的对象应予以取消,对于已经死亡的要及时取消。

  同时,要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政务大厅,进一步完善救助受理窗口“一站式”,统一窗口标识和救助服务标准,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建立“一门受理、转办跟踪、主动发现、协同办理、快速响应”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据悉,近年来,江阳区社会救助事业稳步发展,初步构建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了救助范围覆盖城乡、操作程序明确规范、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救助水平逐步提高的制度目标。但同时,在有的镇、街也存在“人情保”、“错保”、“恶保”、“关系保”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违纪违法行为。此次,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是促进全区和谐社会建设、正确履行民政部门职责、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迫切需要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