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省消委联合开展的“维护群众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专项治理活动成效突出

10.01.2014  11:45

 

从去年9月10日至今年1月上旬,四川省工商局、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开展了“维护群众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专项治理活动。

在整个专项治理活动中,省工商局专项监测了全省各地市场销售的手机及配件质量60个批次,针对销售不合格手机及配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采取组织召开行业座谈会、质量分析通报会等措施,推动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据统计,省工商局对三星、华为、联想、HTC、小米等20个品牌的手机进行了60个批次的专项质量监测,经初检合格54个批次、不合格6个批次(最终检验结果以法定异议期结束为准),合格率占90%。全省各地工商局对辖区内旅游行业格式条款进行了全面检查,摸清了旅游行业经营者户数、使用格式条款文本种类以及涉嫌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的数量,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旅游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案件,调解了一批旅游合同争议案件,备案规范了一批旅游格式条款文本,规范了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全省工商系统共检查旅游经营者2526户,检查旅游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3810条,对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立案37件,已结案28件。受理旅游合同争议调解58件,已成功调解49件,对旅游行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文本备案151份,修改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68条,对该行业经营者进行行政指导94次。全省各地工商局把广播电视台购物频道、广播电视媒体发布的各类购物广告、在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备案且在四川境内接入的互联网媒体发布的各类购物广告一并纳入了治理范围,将互联网购物广告与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实行了同步监管,对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的产品违法广告和各级消委移送的违法购物广告案源,进行了依法查处。全省各地共监测电视购物广告22286条,发现严重违法广告7条。

省消委针对成都地区皮鞋市场开展成人用单皮鞋比较试验活动,并首次通过省消委新浪、腾讯官方微博——“四川消费者之家”公开征集消费者代表,在自愿参加活动的200多名消费者中选择了10名参与皮鞋商品比较实验活动中的购样,让消费者代表与省消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一道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先后在成都金牛万达广场、太平洋百货、伊藤洋华堂等14个经营场所随机购买了成人单皮鞋样品42组,所购样品产地涉及西班牙、意大利和我国的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江苏、四川等地。省消委委托专业质检机构进行本次比较试验。从检测总体情况来看,样品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物理机械性能、物理安全性能等内在质量指标总体较好,但标志、感官质量和健康性能等指标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据样品检测项目显示,42组样品中,经检测有25组样品的部分检测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占样品总数的59.5%。1月7日,省消委会专门召开新闻通报会,并通过省消委会3.15网站和新浪、腾讯官方微博发布了比较试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