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组织开展煤矿安全专项交叉执法监察

02.09.2015  12:44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煤矿安全工作,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在9月份组织4个执法监察小组开展为期1个月的煤矿安全专项交叉执法监察(以下简称“交叉监察”),每组监察煤矿不少于10处(其中停产停建矿井不超过2处)。

      本次交叉监察重点内容如下:

      重点监察:各地、各煤矿企业执行《关于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5〕92号)工作开展情况。

重点治理:没有执行国家安全隐患管理规定的;不针对矿井实际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或不坚持执行的;全国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以来同一煤矿3次及以上出现同一安全隐患(煤矿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不按国家规定管理重大安全隐患的等四类情况。

      重点打击:重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存在篡改或屏蔽阻止数据上传等弄虚作假行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服务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自然发火矿井、复杂水患矿井专家抽查发现隐患整改不落实;煤矿矿图图实不符、停产停建矿井监管不到位;整改煤矿及复工复产煤矿没有配齐五长五科五队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四类情况。

      交叉监察煤矿一律采取暗查暗访、“四不两直”方式监察,在检查当天出发前随机抽签决定。 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各产煤县(市、区)下发监察建议书(意见书);对产煤县(市、区)、市(州)监察结束后,要分别与地方人民政府书面交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