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德阳、广元、巴中、达州、广安、南充、遂宁、资阳、自贡、宜宾、眉山、攀枝花、凉山(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集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总管三函〔2016〕12号)要求,决定于2016年4月至12月,集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彻底整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较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分包转包生产线、工(库)房以及其他形式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一证多厂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企业职工自行携带机器设备进厂生产作业的。
三、专项整治时间和主要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6年4月20日—5月10日)
2016年4月,召集烟花爆竹重点产区市安全监管局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成都市召开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分包转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动员会,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建档阶段(2016年5月10日—6月30日)
1.开展全面排查并建立档案。在5月底前,县级安全监管局组织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企业股东(股份)组成情况、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组织形式、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工(库)房使用管理情况、闲置工(库)房清理情况,建立排查情况档案,做到一企一档。
2.企业主要负责人书面承诺。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承诺(示范文本见附件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统一规范的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全面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分管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分工,依法依规组织生产。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6年7月1日—11月30日)
7月-9月,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月,市(州)安全监管局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并抽查50%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1月,省局组织对重点产区市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抽查不低于20%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四)总结阶段(2016年12月)
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市(州)安全监管局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含电子版),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分级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烟花爆竹产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有序实施专项整治。在工作部署和实施过程中,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相关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烟花爆竹产区市级安全监管局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
(二)建立防范分包转包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工作要明确县、乡两级监管责任人。县级安全监管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两级要分别明确1名责任人员包厂监管,有计划地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及是否存在违反承诺行为进行摸排检查,并建立检查档案,如实记录每次检查情况。
烟花爆竹产区各级安全监管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每月例会、每季度总结制度,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时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落实下一阶段整治工作。同时,要建立防范分包转包长效机制,将防范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三)强化日常摸排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强化日常摸排检查,通过检查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人值班制度及落实情况、与批发企业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从业人员组成情况、职工进出厂登记记录、工(库)房用途及使用情况、药物和机械设备使用情况等,排查企业是否存在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县级安全监管局要在全面排查完成后,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至少对生产企业摸排检查一次。
(四)完善群众职工举报奖励制度
各地区要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由此引发事故的严重后果,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奖励力度,发动和鼓励企业职工及周围群众自觉举报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生产线、工(库)房及其他形式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一证多厂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职工自行携带机器设备进厂生产作业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除对企业给予处罚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参与分包、转包、承租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也要分别给予处罚,并列入“黑名单”。
(六)严肃追究监管失职责任
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检查走过场、企业分包转包行为长期存在、或者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当地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人以及有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七)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烟花爆竹产区市级安全监管局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台账》(见附件2)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两级监管责任制台账》(见附件3)、2016年8月20日前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上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同时报电子版)。
附件:
2、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台账.docx
3、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两级监管责任制台账.docx
4、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情况汇总表.docx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