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02.06.2015  17:02

检查越溪河仁寿县出境断面水质

  

检查仁寿县汪洋镇污水处理厂试运行情况

  

  

 

检查威远河出境断面水质

  

检查威远县碗厂镇污水处理厂试运行情况,现场抽查出厂水质

  

检查德阳市国惠畜禽生态养殖公司污物处理情况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由部分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等组成。执法检查组制定了详实的执法检查方案并报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邀请了部分在川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由执法检查组副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何大清带队,于5月25至29日,赴成都、德阳、内江和眉山等市,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并委托其余市(州)和有关厅局开展了自查。省环保厅有关负责同志陪同参加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结合《关于开展越溪河流域污染治理执法检查》的代表议案办理,现场抽检了越溪河仁寿段、威远河威远段的出入境断面水质;重点检查了汪洋镇、碗厂镇等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以及铁马焦化、四川龙蟒钛业等企业污水排放、国惠畜禽生态养殖公司污物处理等情况;实地查看了成都市高新区利用人工湿地净化“中水”,为府河补充清洁生态用水的情况;视察了成都市新建污水处理厂。执法检查组还认真听取了四个受检市政府的有关工作汇报,交换了意见,同时强调指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树立底线思维,环境生态红线坚决不能碰;要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完善问责追究制度;要进一步树立大环保意识,加强联防联控,探索流域治理新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严格司法,对违法行为零容忍;要进一步加强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确保水污染防治等工作落到实处。

  通过重点和委托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全面了解和掌握了我省水污染防治的情况,同时督促各级政府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有力推动了新环境保护法和“水十条”在全省落地,为全省水环境质量稳定和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水环境安全,积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助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针对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执法检查,检查组收集并提出了修改完善水污染防治法的意见和建议。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的要求,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简化形式,并注重执法检查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