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2.01.2014  13:06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各报刊出版单位及其主管主办单位,中央及省外媒体驻川记者站: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了《开展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新广出明电〔2014〕2号),对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进行了专题部署。结合落实我省《关于打击新闻敲诈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川宣电〔2013〕80号),我局制定了《开展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2014年1月22日


开展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开展2014年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广出明电〔2014〕2号)和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关于打击新闻敲诈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宣电〔2013〕80号)要求,以报刊出版管理和新闻采编管理有关法规规章为依据,严厉打击真假记者以“曝光”为名进行敲诈勒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新闻采编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专项行动期间,将限期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规新闻单位,撤销一批违规记者站,吊销一批违规记者证,形成有效震慑。
  二、整治时间和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从2014年1月起至12月,为期一年。
  专项行动期间,将加大对新闻敲诈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以下三个方面违法违规行为:(1)新闻单位将报刊、名称和刊号转让、承包给他人使用,聘用广告、文化及公关公司等企业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利用批评报道向被采访报道单位施压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2)报刊记者站、报刊网站及其频道利用新闻采编活动从事报刊征订、广告经营、收取赞助等经营活动;(3)新闻记者利用新闻采编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
  三、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以下安排,认真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切实开展问题排查。各市(州)新闻出版局要对2012年以来本地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个人反映的新闻敲诈线索和案件进行汇总梳理,收集涉及的新闻单位和涉及的人员情况,形成专项报告报省新闻出版局,为专项行动提供基础信息。(完成时限:2014年2月底前)
  2.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省内有新闻业务的报刊出版单位、中央和省外媒体驻川记者站要对照本次专项行动整治重点,按照川新出函〔2013〕260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主动纠正,并制定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措施,形成书面报告经主管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我局备查;自查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也要将自查情况和相关制度建设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主管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我局备查。(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
  3.强化主管主办职责。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认真履行管理责任,督促所属报刊出版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对报刊出版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
  4.加大社会监督。我局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举报电话是028-86697061、86697064、86693162,86691733,官方微博“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http://t.qq.com/scsxwcbj )。我局还将在门户网站(http://www.scppa.gov.cn)公布中央及省外媒体驻川记者站相关信息,并聘请社会监督员,接受群众反映。各市(州)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也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反映。有新闻业务的报刊出版单位要公布举报或监督电话,并通过适当方式公布采编人员名单,以备群众反映和社会查询。(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
  5.加强报刊年度核验。省新闻出版局结合2013年度报刊核验工作,将有群众反映存在新闻敲诈问题的报刊作为审核重点,对违规报刊坚决予以缓验;对违法问题严重的报刊不予通过核验,按程序撤销出版许可证。(完成时限:2014年3月底前)
  6.开展记者站治理整顿。省和市(州)新闻出版局结合2013年度报刊记者站核验工作,将群众举报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记者站作为核验重点,严格审核;对年度核验中发现涉嫌存在从事广告、发行等经营活动,擅自设立新闻网站,搞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记者站,先行核查,如问题属实,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并注销登记。(完成时限:2014年4月底前)
  7.严格记者证审核换发,清退不合格人员。省新闻出版局结合2014年新版新闻记者证统一换发工作,在2014年2月底前组织全省新闻采编人员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考试未能通过且补考仍不合格的不再换发。请各报刊出版单位认真组织采编人员学习,并严格审核记者证的申报材料,加强对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学历证书、聘用合同、工作岗位等环节的审核填报,对填报虚假材料的,一律不得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完成时限:2014年5月底前)
  8.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有新闻业务的报刊出版单位要落实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把好人员准入关,加强聘用人员审核,禁止聘用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记者站负责人,禁止聘用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对存在新闻敲诈问题的人员,要予以辞退并列入不良记录;建立健全举报投诉的受理、核实、处置和反馈机制,在本单位网站上长期公布所有持新闻记者证人员的名单、职务,在报刊上长期公布监督热线电话,安排人员处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及时公布核查处理结果。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多次发生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问题的新闻单位,要严肃追究报刊出版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完成时限:2014年6月底前)
  9.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遵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案件查办。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重视新闻敲诈线索的收集工作,建立线索和案件的台账制度,认真登记和处理群众举报,认真查办案件,并做好反馈。对案情重大涉嫌犯罪的,要协调公安等部门介入,采取联合行动,把案件查实查牢。要选择查处的典型案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法院判处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以示警戒和震慑。(完成时限:长期)
  10.加强采编人员教育培训。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督促各新闻单位建立完善新闻从业人员定期学习、培训机制,建立完善学习培训档案。组织各新闻单位认真观看《新闻记者警示教育片》,吸取反面典型案件的深刻教训,教育从业人员筑牢守法底线、恪守职业操守。省新闻出版局将组织对省直报刊出版单位、中央及省外媒体驻川记者站以及市(州)主要报刊出版单位的采编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1.务必高度重视。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新闻出版单位要把专项行动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强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实效。省局将适时派出检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单位要建立督办制度、联系制度和报告制度,凡上级批转和群众举报的问题,都要限时办结并及时报告核查处置结果。发现问题涉及其他地区或单位时,要及时向省局报告并通报相关地区或单位。
  3.及时报送材料。(1)各新闻性报刊出版单位、中央及省外媒体驻川记者站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请在参加2013年度报刊核验和记者站核验时一并报送省局。(2)各市(州)新闻出版局开展问题排查专项报告请于2月底前报送省局。(3)各市(州)新闻出版局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报告及建议意见请于2014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局,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联系电话(传真):028-86697061,86697064,86693162。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