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等七部门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评价工作

28.03.2016  20:57

 

  为及时总结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经验,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等七部门将联合组织开展示范城市评价工作。

  据悉,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11月发布了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名单,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23个城市被授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2014年3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发布了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名单,东莞、义乌、桂林、襄阳、太原等30个城市获批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上述七部门每年联合组织一次全国综合评价,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电子商务支撑环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等四大类指标。其中,前三类为定量指标,主要从相关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公开发布的报告中抽取测算;最后一类为定性指标,主要由各城市填报,用于评价各城市政府在推动电子商务服务创新、促进电子商务应用普及、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以及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环境4个方面工作的情况及效果。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总结示范城市建设经验的重要依据,也是确定相关支持政策的重要参考。对于组织工作较好、以及综合评价较好的省(区市),将在开展政策试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承担国家重点任务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