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川省安全社区”复评的通知

30.03.2016  17:43

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依据《关于贯彻实施<安全社区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川安办[2014] 95号) 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持续改进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川安办[2015]23号)的要求,现就“四川省安全社区”复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评对象

复评的对象为被省安委会命名为“四川省安全社区”满三年以上、且满足《安全社区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评定基本条件的建设单位(其中,已建成“全国安全社区”的不再纳入“四川省安全社区”复评)。2016年将开展对2013年川安委〔2013〕41号文件公示的“四川省安全社区”建成单位的复评工作。

二、复评原则和方式

本着分级负责、公平公正、简化高效的原则,复评工作采取“建设单位提交资料—县(市、区)安办初核—市(州)安办审查—全国安全社区成都支持中心现场验证—省安办复核”的形式开展。

三、程序和内容

(一)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县(区、市)安办现场初核。

1.建设单位按照《安全社区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要求,梳理持续改进3年来的工作,填写《复评申请书》(模板见附件),提交至所属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申请复评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核查,程序包括:

(1)现场交流,了解建设单位3年来安全社区体制机制的巩固和完善情况、安全促进项目的持续更新和升级实施情况,安全管理“三基”工作的提升情况、安全环境和氛围的建设情况等基本信息;

(2)现场选点验证,核实以上各项工作的真实性;

(3)出具初核结论意见。

(二)市(州)安办对资料进行审核,确定上报名单。

县(市、区)初核合格的,将资料提交至市(州)安办进行审核,市(州)安办对不符合标准的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合格后方可推荐至全国安全社区成都支持中心。

(三)现场验证。

1.全国安全社区成都支持中心收到市(州)安办的推荐名单后,协调评定时间,抽调专家组成现场复评专家组。

2.现场复评时间为1个工作日,现场复评专家组通过会议交流、资料抽查、现场点位抽检3种途径,了解建设单位3年来安全社区持续改进工作开展情况,形成《现场复评反馈意见》,并当场宣读。  

3.现场复评结束后,现场复评专家组按照地方标准进行赋分,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现场复评反馈意见、赋分表、复评工作报告及现场工作痕迹资料一并提交全国安全社区成都支持中心。

(四)推荐与再命名。

1.全国安全社区成都支持中心对现场复评专家组提交的评定资料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名单,向省安全社区推进办推荐再命名名单;

2.省安办采取综合评定或资格复审的形式,最终确定再命名单位名单,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并向再命名单位授牌。

 

附件: “四川省安全社区”复评申请书.docx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