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六打六治”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根据全国“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川办函〔2014〕119号)的部署要求,为扎实开展好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四川省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
2014年8月22日
四川省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突出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打击无地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过期,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生产和开采违法行为。(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矿安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打击以探代采、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打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山采掘施工资质的单位从事矿山工程建设施工违法行为。(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矿安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打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地质勘查资质或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从事地质勘探坑探工程施工违法行为。(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矿安监局、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打击地质勘探坑探工程、矿山建设项目未经核准、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未经审查批准,违反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擅自开工建设和边建设、边生产违法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矿安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整治矿山企业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绘制保存矿图,健全技术管理和矿图管理制度,并结合矿山生产及时填绘更新、真实反映矿山实际情况问题。(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矿安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整治矿山建设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整治露天矿山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未实行中深孔爆破、液压锤二次破碎和机械铲装作业以及爆破境界范围内仍有居民和工业设施的问题;整治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不完善、局部通风不到位及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问题;整治尾矿库沉积干滩长度、安全超高、排洪(排水)、排渗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下游危及范围内仍存在居民和重要工业设施等问题。(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矿安监局牵头负责)
(二)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打击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创造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环境。(公安厅牵头负责)
整治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城镇建成区市政道路开挖和地下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城镇地下管线施工许可制度,加强城镇燃气管道建设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整治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非法穿越、安全距离不足等非法违法行为,严格安全风险评估,合理科学规划布局,提高管道安全保障水平。(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严格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管控危化品道路运输路线,严格查处运输危化品的车辆擅自进入危化品运输禁行区、不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规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时间等要求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公安厅牵头负责)严格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运输企业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伪装、未按规定悬挂或喷涂车身反光标识和警示标志危化品运输车辆以及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和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承运危化品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超许可范围运输、瞒报运输、无押运员运输,违规装载等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在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打击建设单位规避招标,任意肢解工程发包,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违法行为;打击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打击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违法行为;打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违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四川能源监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整治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包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五)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整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针对本地区客运车辆行驶路线和行驶特点,加强客运车辆通行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停车登记检查制度,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出城、过境、上高速“四关”,严格落实 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制度,严格巡逻管控,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违反夜间停运规定、违反接驳运输规定、“三超一疲劳”严重违法、违反动态监控制度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面包车、校车和货车“双超”的路面管控,严厉打击面包车、校车(包括接送学生车)超员、货车“双超”违法行为。(公安厅牵头,交通运输厅、教育厅、省旅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开展大客车长途客运安全整治,对现有长途客运班线和客运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强制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5时停止运行制度;整治客车非法异地载客、非法组客和站外揽客,船舶最低安全配员和违法夜航等问题。(交通运输厅牵头、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击“三合一”、“多合一”、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粉尘防爆等问题。
打击集生产、储存、经营、销售、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等存在火灾安全隐患小企业、小作坊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居住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作坊,有人员居住的民用建筑内从事生产储存的场所、作坊,集经营可燃易燃物品、居住于一体的商业店铺,消防设施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占用、封闭、堵塞,人员密集场所窗户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障碍物等问题。(省公安消防总队牵头负责)
打击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企业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对辖区内存在铝镁粉尘、煤粉、面粉、淀粉、血粉、鱼粉、纸粉、木粉、棉花、烟草、塑料、染料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和底数,组织相关企业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等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辨识粉尘燃爆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及时彻底清理生产中产生的粉尘,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粮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下旬)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结合正在全省范围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省委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3.组织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六类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11月底)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六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六类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国务院安委会将组织对各地区开展综合督查。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重点工作措施
(一)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市(州)、县(市、区)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并于每月1日将上月度有关情况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期间,省政府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市(州)、县(市、区)政府每月至少开展2次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在全省范围内以暗查暗访的方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通过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题行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各市(州)以深化“打非治违”为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区域性专题行活动;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地址等信息,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按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相关规定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并为举报人保密。
(四)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同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按规定在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五)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的市(州),约谈市(州)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市(州),约谈市(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六)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及其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一)全省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政府安委会统一组织开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省政府安委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专项行动省级各有关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层面由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道路交通路面执法、消防由公安厅牵头组织;建筑施工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油气管道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协调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分工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牵头组织落实。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细化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三)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公安部门负责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审批和监管,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和合理配置,结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及以采代探等非法勘查、非法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各地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好本地区专项行动。要成立“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工作责任,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地方政府应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各市(州)人民政府、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牵头组织单位要将本地、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于8月30日前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电邮:[email protected])。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
四川省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捷 副省长、省政府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蔡 竞 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委会副主任
孙建军 省政府安委会副主任、省安办主任,
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矿安监局局长
袁 刚 省政府安委会副主任,公安厅副厅长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矿安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政府应急办、省旅游局、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省粮食局、省总工会、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公安交警总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安办主任、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矿安监局局长孙建军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