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

25.07.2017  12:12
核心提示:为发掘和储备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引导和带动全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促进我省中小企业总量规模不断扩大,质量效益不断提升,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现就做好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川经信企业〔2017〕238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发掘和储备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引导和带动全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促进我省中小企业总量规模不断扩大,质量效益不断提升,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现就做好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专精特新”为方向,“创新驱动”为动力,实施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培育一批业态新颖、专业突出、行业领先、市场前景好的中小微企业群体,全面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质增效。
      二、培育内容和目标
      (一)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分“小微企业创业兴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行业小巨人企业”3个阶段同步进行。通过对小微企业创业兴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提质升级,行业“小巨人”强筋健体,实现扶持新增一批、培育壮大一批,解决我省中小企业素质不高、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二)“十三五”期间累计新增各类市场主体不低于300万户,培育“个转企”小微企业20万户以上,实现“小升规”企业5000户以上,高成长型中小企业2000户以上,行业小巨人企业100户以上。培育企业吸纳就业人数保持增长在5%左右,企业“专精特新”水平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创新创业,激发活力。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统筹内部资源,组建创新团队,开展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管理流程再造等创新活动,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激发员工持续创新活力。鼓励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优势,鼓励企业联合研发或与研究机构结成创新网络,推进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围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鼓励大型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和联合攻关,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中小企业集聚配套的纵向产业体系。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服务,构建横向布局的制造业服务型产业体系。打造平台助推创新创业,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小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等各类孵化器创新创业载体,积极打造创新创业示范城市、示范群落,开展创新创业功能示范区认定工作,推动形成创新创业集聚效应。
      (二)深化企业管理,提升素质。实施企业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用标准、制度、学习和服务提高企业管理能力。推动中小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为支持,工作标准为保障的企业标准化体系。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鼓励企业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和管理制度创新,促进企业高效稳定运行,保持稳定发展活力。引导企业创建学习型组织,通过开展对标、定标和达标活动,学习先进经验,凝聚赶超、跨越发展的动力。深化助企服务,建立管理咨询服务专家库,支持中小企业引入专业化的管理机构开展管理诊断服务,帮助企业强化管理、提质增效、融智创新。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融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促进中小企业加速“触网”,贯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核心环节,鼓励企业应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成果,构建一批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网络化生产新模式。支持企业改造提升信息化软硬件水平,重点推进柔性化生产和管理流程再造,建设“数字化样板车间”,提高智能制造能力。
      (四)完善服务体系,提供支撑。加快公共服务主体建设,培育一批新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搭建各类公共技术、信息、融资等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促进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完善“1个省级枢纽平台+21个市(州)综合性平台+10个重点产业集群平台”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转换机制,创新服务模式。发挥“四川省互联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功能,集成政务服务、创业孵化、投资融资、市场开拓、人才服务、智慧制造、大数据、信息化等特色在线服务,为企业提供全要素、全流程、全方位的服务支撑,提高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健全市场化的服务机制,促进服务供需对接,加强服务机构间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打造服务品牌,制定服务规范和标准,促进服务机构增强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绩效。
      (五)促进企业集聚,协同发展。坚持培育与引进相结合,做大做强龙头骨干企业,做优做精配套中小企业,着力发展创新型企业,打造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加快产业协同,围绕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推动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加强载体建设和配套能力共享,为同类产品、同类企业集聚发展,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产城互动发展创造条件。
      (六)调整产业结构,绿色发展。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注入绿色发展理念,对传统产业进行绿色改造,促进企业落实清洁生产、降低能耗、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不断解决中小工业企业发展中存在污染重、消耗大、经营方式粗放发展的问题。着眼可持续发展,通过实施绿色发展、绿色制造,建设绿色工厂,向社会提供绿色产品,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引导绿色消费,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业产业体系。
      (七)促进产融合作,加强对接。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四川省产融合作行动计划,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发挥差异化优势,运用信用、应收账款、无形资产权利质押等贷款方式,为创新型中小型制造业企业提供特色化、专业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构建产融信息化对接服务体系,定期发布并动态调整重点制造业企业和重点制造项目“白名单”,为金融机构对“白名单”中的中小企业和项目落实差别化的信贷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完善产业链金融服务,鼓励中小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加大“园保贷”项目的推广力度,积极探索政府、平台公司、金融机构、保险等联动机制,创新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措施。鼓励有关创投机构、产业投资基金等对有创新技术、有稳定盈利模式的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八)强化市场开拓,增进合作。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战略,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推进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园、川捷中小企业产业园等中外合作平台建设,支持我省中小企业与国外中小企业开展双向投资、技术互补、产能合作,提高对外开放度。进一步发挥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和APEC中小企业技展会作用,鼓励和支持各地举办地区特色的展览展销活动。支持企业创品牌,借助“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传播渠道扩大企业、产品和品牌影响力,拓展市场空间。
      (九)立足人才培养,促进发展。积极引进高端人才,支持留学归国人员、海内外优秀企业家、著名创业团队来川发展。统筹我省高校、中职教育资源,为企业员工提供岗前技能培训和在岗继续教育机会。鼓励企业与教育机构合作,运用“互联网+”和移动新媒体,定向为企业员工开设业务提升和职业素养教育等在线课程。继续组织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 “天府英才工程” “千名企业家培育计划”和“企业家大讲堂”“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养”等活动,为中小企业培养输送高层次人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拟培育企业和配套开展公共服务的载体、项目或机构。省工业发展资金对符合各专项渠道管理要求的中小企业项目给予倾斜支持。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创造自由公平营商环境。实施“制造强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白名单”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帮扶,引导证券和保险机构积极开发适合“白名单”企业和项目融资特点的产品。鼓励直接融资,推进企业股权挂牌交易。鼓励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省级各类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优先投资梯度培育名单中的优质企业。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工作,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率。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结构性减税政策广泛惠及小微企业。落实免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多项税种以及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优惠政策。
      (三)优化政务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新注册企业增长势头不减、活跃度提升。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不断降低企业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对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及时修订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完善企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弥补涉企服务短板,发挥社会化服务资源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个性化的精准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培育发展的具体措施。对拟纳入不同阶段培育名单的中小企业,既要积极扶持和培育,更要加强其经营和发展态势监测、分析。培育成效纳入对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评价。要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地培育企业工作总结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提供高效服务。统筹社会化资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纳入省级培育名单内的企业,利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突出普遍性、精准性和高效性,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可制定帮扶方案,设立联络员制度,对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建立“一对多”联络员帮扶工作机制,对行业“小巨人”实行“一企一策”定制化联系帮扶。发挥职能优势,省市上下联动,对培育企业遇到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加强动态管理。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按照本工作和3个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指导和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按照突出重点、动态管理、择优扶持的原则,每年对培育名单进行调整和充实。在年度调整时,对已在培育名单中,成长性指标出现下滑的企业将采取“观察期”(观察期时间1年)措施,若观察期满仍未达到培育条件将从培育名单中调出。
      (四)加强运行监测。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把接受运行监测作为推荐省级培育名单的刚性条件,督促企业承诺3年内在“全省中小微运行监测平台”上定期登录填报经营信息,及时反馈生产经营状况。企业未按规定开展运行监测,将取消享有相关培育政策的资格,并从名单中直接剔除。剔除企业再纳入培育名单需重新申请认定。
      (五)加大企业宣传。广泛开展媒体宣传,在政务媒体上公布培育企业名单,在省、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设立专栏,总结推广各地梯度培育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培育企业的成功案例,树立标杆与典型,展示推介新经济企业、模式、人物,彰显全省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活力。举办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挖掘优秀的创业项目及团队。培育和推广“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弘扬创业创新精神。

      附件:1.“小微企业创业兴业培育”实施方案
                  2.“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实施方案
                  3.“行业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方案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2017年7月21日

 

 

 

 

 

附件1

小微企业创业兴业培育实施方案

 

      一、培育范围
      (一)初创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新设立市场主体和小微企业。由产值较大、发展形势较好、升级发展意愿较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小微企业。
      (二)“小升规”后备企业。属于我省高端成长型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范畴;与大中型企业实现协同,沿创新链、产业链自主创新、系统创新和抱团创新;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和利税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拥有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应用于主导产品生产的小微企业。
      二、主要任务
      积极推动市场主体“铺天盖地发展”、“个转企发展”和小微企业“成长升规发展”,健全政策扶持体系,营造发展环境,强化载体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市场主体和小微企业数量更具规模、“个转企”企业发展更加顺畅、“小升规”企业转型升级更富成效。
力争“十三五”期间,打造10个国家级和150个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汇集300家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200名创新创业导师,新增各类市场主体不低于200万户,培育“个转企”小微企业20万户以上,实现“小升规”企业5000户以上。
      三、培育措施
      (一)催生创业兴业主体。积极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创业兴业政策,降低创业门槛,支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企业高管、大学生、复员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各类人员自主创业,以多种形式设立市场主体,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实施“个转企”,在准入审批、税费、金融等方面落实对“个转企”企业的扶持政策。
      (二)推进创业兴业便利化。按照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推进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和小微企业“多证合一”,完善“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实行名称核准双轨制,简化优化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注销程序。
      (三)减轻创业兴业税费负担。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制度,完善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缓解创业兴业融资难。推进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半成品)、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抵质押融资,完善抵质押物登记、评估、转让规则。畅通信用担保、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渠道,探索推进微创贷、信用贷款、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等融资模式。发挥双创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带动天使基金、种子基金、创业基金等社会资本支持优质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
      (五)夯实创业兴业服务载体。打造“创业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型孵化体系,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培育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打造集“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为一体的创新创业功能示范区。推进“互联网+孵化”行动,鼓励创业创新载体开展“云端孵化服务”,实现孵化空间和服务资源的集约集成。
      (六)提升创业兴业服务能力。深化服务体系在区县、产业集群的布局,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示范平台和专业化服务资源构建的“三圈层”服务体系架构。依托创新创业服务联盟、创业导师团等抓手开展精准化服务活动,增强优质服务供给能力。创新服务模式,加快打造“互联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有效形成创新创业服务生态和功能示范区。加快服务体制机制创新,盘活激活现有服务资源,扩大服务有效供给和中高端供给,提高服务供给结构对于企业需求结构的适应性。
      (七)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指导小微企业对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优势创新资源,采用“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创新生态+专业服务”等形式,实现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学研联合创新。鼓励优势企业、科研院所深化与小微企业合作,提供技术、信息、产品、资源、渠道等方面的帮扶和对接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向小微企业加快转移。
      (八)支持小微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依法申请注册商标,申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加强商标培育和保护。支持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集中区域、行业商(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牵头打造区域品牌、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推动开展自建或依托第三方资源的方式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电子商务。扶持一批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的咨询、策划、代理等服务。

 

 
附件2

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实施方案

 

      一、培育范围
      在我省注册时间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4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企业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企业管理规范,主业明确,发展前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主要任务
      将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打造成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新动能的核心队伍,为各行业培育一批龙头骨干型中坚力量,为培育“行业小巨人”企业夯实递进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培育“高成长型中小企业”2000户以上。
      三、培育措施
      (一)规范经营管理。聚焦中小企业在高速成长期呈现的组织架构不完善,管理拖后腿,发展遇瓶颈等问题,开展一系列“管理导师网上行”活动,在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发布专家名库,开设咨询专栏,邀请国内知名管理专家开展在线义务诊断。推动公司化改制,促进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规范化的企业管理体系,有效开展科学决策。
      (二)支持协作配套。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建立采购需求目录管理机制,向高成长型中小企业集中发布国家、省、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龙头企业在技术、产品和服务方面的需求信息。创造条件,组织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与大项目发包方、大企业开展产销对接、服务配套和技术洽谈,推动供应链、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提高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专业化生产配套能力。
      (三)普及企业信息化。围绕提高中小企业运营效率,加快推进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信息化普及工作,逐步消除企业信息化“荒岛”。支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大信息化软硬件采购、改造和后期服务投入力度,结合自身实际,深化与云服务供应商平台合作,发展众创、众包等共享业务,提升企业信息化应用成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应用IPD方法,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强化质量管理。持续把企业标准化和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作为企业基础性管理工作来抓,鼓励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建立、运行本行业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认可,推动开展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活动。支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快改造升级制造、检验设施设备,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鼓励各市(州)政府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和四川省政府质量奖荣誉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配套奖励。
      (五)打造自主品牌。引导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高开展品牌经营的积极性。推动企业与专业机构开展注册商标设计、企业形象标识设计、产品外观创意设计与保护、品牌传播等基础性工作,树立优秀企业形象,为创名优品牌打基础。聚合优质资源,组织国内外知名的品牌策划机构为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开展品牌策划巡演活动。大力支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或“四川名牌产品”,并支持地方政府给予配套奖励。
      (六)助力市场开拓。发挥好现有“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西部博览会”等品牌展会对外窗口作用,持续组织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参展和交流,对参加重要展会的企业给予参展费用适当补贴。鼓励中小企业参加国际性行业展览,学习国内外先进成果,展示自身创新发展实力。支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借船出海”,设立贸易服务中心,开拓国外市场。
      (七)加强融资服务。促进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诚信经营,维护自身信誉,提高社会信用度。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模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好政-企-银-担互动合作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和服务对接,为金融机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互利合作搭建桥梁。探索互联网金融、产业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等新模式,为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化,降低交易成本开辟新途径。
      (八)强化智力支撑。帮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持续开展“网上百日招聘大学生”活动,针对企业岗位需求,发布用工信息。发挥高校和市场化培训机构专业优势,推广定向、定岗人才培养。鼓励全省各级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与高成长型企业开展“订单式”深度合作,开办网络学校、网络班级,围绕特殊工种、特殊技能、职业健康与安全等重点环节、领域,长期开设视频讲座和理论课程,为企业员工强化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提供低成本培训服务。
 
附件3

 

行业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方案

 

      一、培育范围
      在我省注册时间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至国家规定的大型企业标准以下的中小企业;在相关细分行业或细分市场中,其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省第1或全国前3位。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综合实力强、经营效益佳、信息化水平较高,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主要任务
      通过实施“行业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核心竞争力。“十三五”期间培育“行业小巨人”企业100 户以上,打造一批“单打冠军”、“隐形冠军”,创建一批知名品牌和智能制造示范企业。
      三、培育措施
      (一)打造“专精特新”标杆企业。按照“专精特新”的要求,鼓励小巨人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在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等四个方面选择一个或多个方向的组合,形成自己独特的“专精特新”发展模式,专注细分领域和核心业务,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推动小巨人企业发挥牵头作用,聚焦主业或细分产品组建产业联盟,带领中小企业制定技术路线图,拓展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空间。
      (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行业小巨人企业发挥创新主体和技术引领作用,加大科研投入,组建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为支撑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鼓励企业整合内部资源,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小巨人企业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发展资源需求,围绕关键部件制造环节带动中小企业开展协同攻关。支持小巨人企业承担国家、省(部)级重点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目,对发展进口替代项目的企业给予成果奖励和研发成本补贴。
      (三)推进企业向高端化转型。全面对接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推动行业小巨人企业围绕“双七”(即七大优势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双五”(即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五大先导型服务业)产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投资,淘汰落后设施设备,加速向产业高端跨越迈进。支持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相结合,推广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提高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水平,实现清洁生产,绿色制造。加快制造业服务化,促进企业产品附加值和工业增加值率大幅提高。
      (四)提升智能制造能力。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推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物料管理、加工制造、产品检测、经营管理、仓储物流、售后服务等领域应用,在装备制造、汽车、能源、家电、消费品等优势行业培育一批“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在劳动密集型小巨人企业开展机器换人、生产线换代行动,提高机器人使用普及率。加快建设一批数字化车间,开展智能工厂建设试点示范。实施“互联网+制造”行动,以协同制造推动企业个性化、定制化新业态发展。
      (五)推动管理创新。进一步推进公司化改革,引导小巨人企业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产权多元化。鼓励有条件的小巨人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方式,整合或投资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互补的企业,提高对产业发展带动力。推动小巨人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实现治理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六)提升质量创品牌。全力推动小巨人企业贯彻质量强省战略,按行业要求全面开展管理体系贯标和认证;根据对外发展需要,支持贯标国际或特定国家标准并通过认证。鼓励小巨人企业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开展“对标超越”活动,支持制定高于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和创建省级“质量标杆”,用优质产品为企业提高品牌声誉。强化品牌建设,大力支持小巨人企业提高品牌营销能力,加快创建和认证一批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七)开拓市场扩大开放。完善产品营销网络,支持小巨人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展会及其它经贸促进活动,拓展流通主渠道。提高“引进来”水平,支持小巨人企业引进国外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制造技术和装备;增强“走出去”能力,鼓励小巨人企业到自贸试验区或境外注册,设立办事机构、技术中心、海外仓、展销中心,开展标准化认证等,为扩大出口创造条件。支持小巨人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通过绿地投资、跨国并购、股权置换、共建园区等多种方式,到境外投资建设原料供应基地、生产工厂、物流设施、购销网络。
      (八)加大投融资支持。鼓励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省级各类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社会资本投资小巨人企业自主研发、技术成果转让或购买专利的产业化项目。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小巨人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到区域性股权交易平台挂牌,扩大股权融资规模。支持企业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融资,改善企业流动性状况,提高融资能力。切实加强政府、企业、银行与担保、再担保机构的多方合作,建立政-企-银-保联动协调机制,促进产融合作,支持实体经济。
      (九)提升人才支撑水平。贯彻落实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激发高校、科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小巨人企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创新型的企业家群体。加强小巨人企业对资本运作、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等核心领域人才需求的引进与培养,用职业化、专业化的高层次人才支撑企业转型和创新。
      (十)加强扶持和服务保障。实施“一企一策”,加强对小巨人企业生产经营的协调服务,强化生产要素保障,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加强宣传,在省级媒体上公布“行业小巨人”企业名单,组织推介宣传活动,提高小巨人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省市上下联动,加强小巨人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掌握小巨人企业运行态势,及时提供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