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18.06.2015  19:47
             

关于开展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成经信办〔2015〕69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新区经发局、成都天府新区经发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落实工信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充分发挥示范企业引领作用,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在制造业各领域的融合渗透,助推工业“1313”发展战略实施,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成都工业“1313”发展战略,筛择一批行业代表性强、创新能力突出、两化融合基础较好的企业,整合相关资源共同支持,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企业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和营销服务等环节综合集成应用。通过3年左右的培育,打造一批两化融合典型示范企业,树立标杆,通过总结提炼示范成果,形成针对不同行业和层级企业的信息化共性解决方案,并推广普及应用,带动行业整体信息化发展,促进我市两化融合水平全面提升。到2017年底,力争培育典型示范企业30家以上。

二、培育内容
引导企业把信息化作为企业发展的内在要素,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主要领域、主要环节的综合应用,提升企业研发设计创新能力、生产集成化和管理现代化水平。
(一)以信息化创新研发设计能力。推动企业运用计算机辅助设计、仿真实验、协同研发等新型工业研发模式,推进行业研发设计环节的集成应用,加快研发设计与制造工艺的综合集成,完善产业链协同设计体系。
(二)推动生产装备智能化和生产过程自动化。推动产品及装备实现数字化、智能化,提高装备整机或核心部件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产品的附加值。推动先进自动化生产控制装备和技术的应用,优化生产工艺、增强调度及协调控制能力的信息化建设,促进柔性化控制的信息化建设。
(三)经营管理综合集成应用。推动企业运用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或其它工业软件,逐步实现产品研发、生产控制、物料管理、物流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供应链管理、销售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和办公一体化等系统集成应用。推动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扩大网购规模和网销覆盖率,促进企业在安全生产、节能低碳等领域实施信息化集成应用。

三、培育企业筛选条件
(一)在我市范围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应具有较强行业代表性,创新能力突出。
(三)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具有两化融合发展组织、人才、资金等保障。
(四)企业已具有较好的信息化基础和明确的两化融合发展计划。

四、方法及步骤
(一)确定培育企业名单。采用企业自愿申报,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推荐,市经信委组织开展调研,根据企业两化融合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需求,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筛选确定一批行业代表性强的企业纳入示范培育名单。
(二)支持企业制定完善规划。组织相关专业服务机构调研企业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基本情况,按照企业产业类型,结合企业发展战略,支持指导企业制定两化融合建设规划,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重点应用、人才队伍、资金投入、制度建设等内容。依据“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组织贯标咨询服务机构,支持指导企业建立、实施和改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三)指导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组织相关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信息化解决方案设计,并支持企业有计划的开展项目建设,围绕研发设计数字化、生产装备自动化和智能化、经营管理信息化等方面提升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
(四)支持企业开展评估改进与培训交流。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支持指导企业定期开展评估、诊断并持续改进。组织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两化融合评估规范、信息化项目实施管理等培训,组织企业现场考察先进企业,开展企业间经验交流与对接活动。
(五)示范评定和总结推广。根据培育企业应用推进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评估规范组织两化融合企业联盟等第三方机构,适时开展“成都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评定,总结提炼示范企业两化融合建设与应用经验,形成行业共性解决方案,在同行业内进行推广应用。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策扶持。优先推荐培育企业项目申报国家、省两化融合专项项目,市级和区(市)县两化融合示范资金优先支持培育企业申报项目。
(二)加强技术指导。市经信委组织我市两化融合企业联盟、贯标咨询服务机构、IT服务企业等单位,围绕培育企业在信息化产品、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降低培育企业的信息化投入,并给与技术指导等服务。
(三)加强公共平台建设与推广。加快推进成都市工业云平台建设,为我市企业提供行业性和区域性的信息化公共服务,降低企业信息化门槛和建设成本。鼓励和支持培育企业使用工业云平台服务。
(四)加强培训交流。针对培育企业开展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等培训,加强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交流,总结形成行业共性解决方案,在行业内进行推广。

六、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填写《成都市两化融合示范培育企业申报表》和《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情况》(见附件),经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市级有关行业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后,于6月30日前上报市经信委(一式一份,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联 系 人:市经信委网络管理与信息化推进处  潘洋
联系电话:61883975 


   
附件:
1.成都市两化融合示范培育企业申报表
2.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情况(编写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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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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