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实践与思考

16.06.2015  13:18
  对“一府两院”进行专项工作评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出来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是监督形式的创新。近年来,乐至县人大常委会对开展专项工作评议进行了积极实践和探索,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对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有关问题进行一些探讨和思考。
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主要做法
  一是科学选定评议对象。就一个地方而言,“一府两院”的工作涉及面很广,不可能对所有工作都开展专项评议。只有科学选定评议对象,才能更好发挥监督作用,提高监督效率,推动地方发展。乐至县人大常委会主要从三个方面考虑,有针对性地选定评议对象,即: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根据县委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部署来选定评议对象;着眼社会普遍关心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来选定评议对象;通过电视台、人大网站、党政内网和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渠道,向“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各级人大代表、各乡镇和基层群众广泛征集意见建议来选定评议对象。比如,2013年,县人大常委会针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粮食安全问题,拟将县商务和粮食局工作选定为专项评议对象,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主任会议定后,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然后向县委报告,得到县委同意,最后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二是深入开展前期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搞好工作评议的基础,调查的广度、深度和质量,对评议工作的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为此,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之前,都要由常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组成调查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比如,在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开展专项评议之前,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常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的评议调查组,科学制定了调研方案,深入乡镇(村、社区)、部门、企业和广大群众,采用召开座谈会、发放测评表、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全面调查,向常委会提交了《关于评议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调查情况的报告》,为召开评议大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评议。开好评议会议是评议工作的关键环节,除本级人大代表外,根据实际情况,还主动邀请县委分管领导、上级人大代表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评议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执行《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项工作评议办法》,坚持碰硬较真,不“走过场”,对被评议单位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面对面满意度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议测评结果,确保评议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比如,2014年,县人大常委会对县安监局工作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时重在“挑刺”,不唱“赞歌”,意见建议直切要点。经测评,满意9票,基本满意10票,不满意0票。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廷跃当场宣布了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会后,常委会办公室及时制发了《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的评议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向县委报告,向“一府两院”通报,向县安监局反馈。同时向县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问题及建议
  虽然乐至县人大常委会对开展专项工作评议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也看到专项工作评议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对专项工作评议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深化、监督与支持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评议意见办理实效需要进一步提高等。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深化对专项工作评议的认识。对“一府两院”进行专项工作评议,虽然在《监督法》中尚未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从其实质看,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这一主要监督形式的延伸和发展,体现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方式的创新,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了人大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的转变,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实践证明,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有利于增强被评议单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被评议单位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好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利于强化对干部的监督,增强干部的法治意识、民主意识、人大意识;更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二是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又是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大力支持的具体体现。因此,在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上,要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一方面,在确定评议对象时,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沟通,征求对方意见建议;要及时通报评议工作具体安排等情况,以便对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相关工作。另一方面,“一府两院”要提高认识,消除疑虑,主动配合人大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严格执行人大常委会作出的评议意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只有这样,党委决策、人大监督、政府执行的体制优势才能得到充分发挥,专项工作评议才能取得实效。   三是提高评议意见办理实效。评议意见的办理和评议结果的运用是评议工作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第一,要及时将评议意见进行公开。把评议结果通过电视台、人大网站、党政内网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让全社会了解和关注评议工作,并随时跟踪评议意见整改落实进程。第二,要及时将评议意见进行交办。不仅要将文件下发到被评议单位,还要抄送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让各级各部门都来关注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第三,要对评议意见进行跟踪督办。可由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委室负责,定期不定期对评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必要时,由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并将督办结果向全县各级各单位进行通报,确保评议意见的办理落到实处。第四,对评议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以保障人大监督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