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及企业债券贴息的通知
24.11.2015 18:04
本文来源: 发改委
根据《四川省基本建设项目贴息管理办法》(川发改财金〔2015〕736号)和我委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及企业债券贴息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重点及范围
贷款贴息项目重点安排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企业债券贴息重点支持募集资金投向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债券。
二、申报条件
(一)贷款贴息:申请贴息的项目为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范围的在建项目;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投资来源落实;贷款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项目贷款规模在15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债券贴息:申请贴息的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范围;债券处于存续期且历年还本付息情况正常;严格执行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有关规定。2014年、2015年省预算内投资已安排过贴息的企业债券2016年不再安排。
三、贴息标准
省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贴息采取定额贴息的方式。我委根据省预算内贴息资金规模和贴息资金申报情况等因素确定分档定额贴息标准,其中,银行贷款按应付利息规模分两档确定不同定额贴息标准,企业债券统一按一档确定定额贴息标准。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当年应付利息。
四、申报程序
请按照附表格式填报具体项目,并按照《四川省基本建设项目贴息管理办法》(川发改〔2015〕736号)第三章的规定准备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11月26日前报送我委财政金融处。
联系人:张红琳,028-86705890;叶茂,电话:028-86705891
附件:
2016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贷款贴息及企业债券贴息项目)计划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17日
本文来源: 发改委
24.11.2015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