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参股设立中小企业
28.02.2014 12:01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北京市国土局副总规划师王兵周四表示,为促进北京中小企业发展,土地市场方面中小企业将享受和大中型企业同等待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入股设立中小企业。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新闻发布会27日举行,王兵表示,北京市国土局准备在土地市场方面使中小企业、甚至小微企业能够和大中型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尤其是招标中设立同等条件,保障中小企业在土地交易、土地市场中获得平等的地位。
同时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集体土地可以通过使用权入股的方式,参股到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将制定一些具体措施,推进集体土地上建设厂房、采取租赁等各种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进入集体土地的范畴,发展企业。
王兵表示,包括国有土地、园区土地在规划过程中会适度考虑中小企业的需求,比如说将地块划小、出租、出让年限缩短,以减少企业的融通资金,或者是降低企业的门槛。
根据《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可能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产业用房,出租给中小企业使用,也可以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持股设立中小企业货币创建小企业创业基地。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28.02.2014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