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政府的大气魄与新图景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对此进一步强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政府是执法主体,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必须下大气力解决。
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学博士冼志勇:上述论述展现了党中央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大决心、大气魄,勾勒了一副符合民意,道出民声的法治政府新框架、新图景。
建设法治政府,重在依法履职。各级政府必须依照宪法、法律的要求全面履行各项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也就是说“法律依据”是政府履行职能的唯一标尺,既不能“缺位”即政府不能“不作为”,也不能“越位”即政府不能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自己增加权力范围或者干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划清政府的权力边界、让群众明晰政府权力范围则是政府依法履职的重要保障,这样能有效抑制权力滥用、以权谋私、非法行政等行为,促使政府在法治的轨道上良好行使自身的权力,使政府权力运行依法公开化。
建设法治政府,重在依法决策。地方政府存在一些决策者“拍脑袋”决策的现象,体现出决策的短期性与随意性,为了防止和避免政府重大决策产生失误,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四位一体”把重大行政决策纳入法治化轨道,提高决策者运用法治思维进行依法决策的能力,防止“拍脑袋”决策现象的发生。
建设法治政府,重在权力监督。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者,政府拥有强而有力的公权力,公权力若不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则会侵犯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了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建立一套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全方位”、“立体式”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成为法治政府的关键内容。同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对行政权力滥用者,通过责令其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方式和程序进行问责,进一步强化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建设法治政府,重在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实现领导干部行政行为公开化和透明化的必要举措,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的职能范围、所遵循的法律依据、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具体的职责权限、政府管理流程、对政府的监督方式等事项,真正做到“政务透明、百姓放心”。
原标题:建设法治政府的大气魄与新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