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材料第二十六期:环保信用联合奖惩 助推四川绿色发展

16.11.2016  15:34
  新《环保法》明确提出,“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近日,省环保厅组织召开了2015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研讨会暨发布会,通报了2015年度企业环境信用初评结果。经过层层综合审核,从268家重点企业中评出环保诚信企业37家,环保良好企业190家,环保警示企业38家,环保不良企业2家。对于评价结果为“环保诚信企业”和“环保良好企业”的,采取激励性措施;对于评价结果为“环保警示企业”的,采取约束性措施,严格管理;对于评价结果为“环保不良企业”的,采取暂停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加大执法监察频次、不得授予荣誉称号、不予新增贷款等惩戒性措施,督促企业加强整改。
  为实现“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处处受限”,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人民银行、银监机构等有关部门将共享环境信用评价信息,按联合奖惩要求,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信贷融资、绿色保险、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并向环保部门及时反馈应用情况。
(材料来源:省环保厅;整理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