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草案的公示

28.07.2016  05:04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函[2016]357号)要求,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专家成立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组,对我省现行14项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的101条强制性条文进行了逐条评估,形成了四川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草案,拟保留37条、修订10条、废止54条强制性条文。现向社会公示60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不同意见,请反馈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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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四川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草案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2016年7月27日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