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实用型建设人才发展的指导意见

09.06.2014  20:12
信息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进一步加强实用型住房城乡建设人才(以下简称“实用型建设人才”)培养,不断完善教育培训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努力造就一大批与住房城乡建设发展相适应的实用型人才。根据国家和四川省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就促进我省实用型建设人才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中心工作,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人才教育培训为主线,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使用机制科学、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的实用型建设人才工作新机制,加快培养一大批善管理、熟操作、技术精、重诚信、业绩好的实用型建设人才,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国家注册建造师、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物业管理师等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达到27万人;建筑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总量达到10万人;取得建设类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证书的人员达到65万人;经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生产操作人员达到130万人。

二、构建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一)加强规划引领,切实发挥政府主管部门人才培养职能作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促进实用型建设人才发展的领导和管理部门,要按照“管理规范化、培训社会化”原则,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研究制订加强实用型建设人才培养政策措施。结合生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建设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制定人才合理配置标准,指导行业开展实用型建设人才培养工作。要构建分类分层次的继续教育体系,形成以需求为导向、个人履行义务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要支持学历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技能为主的非学历继续教育。要建设管理好公益导向、资源共享、示范性强的高技能培训和高技能鉴定服务公共实训基地。

(二)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基础作用。一是认真落实职业教育“双证书”制度,支持开设有建设类专业的职业院校申报加入“双证制”教育学校,鼓励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参加职业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和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取得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为学生成为企业需要的实用型人才打下基础。二是搭建交流平台,鼓励支持企业与建设类职业院校、成人教育高校签订“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协议,采取产教结合、订单培养等方式,实现“产、学、研”人才培养模式。使企业真正成为学校的实践操作实习基地、毕业生的安置基地,使学校真正成为企业人才的培训基地和输出基地,使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制度化、常态化。三是以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为重点,依托全省建设类职业院校、大型骨干企业,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根据建筑业结构调整及行业用人需求,调整职业院校专业和课程设置,加大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比重,拓宽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职业(工种)范围,强化高技能人才培训单位的管理和指导。

(三)规范培训机构行为,充分发挥职业培训机构的服务作用。职业培训机构是实用型人才培训的重要载体,要建立培训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及时发布信用评价信息,引导培训机构公平竞争,不断规范培训行为。各级建设岗位培训中心要积极为实用型建设人才发展做好服务工作,积极为企业提供人才培训信息、技术创新、企业管理和法律咨询服务;大力推行网络远程教学、现场教学、数字化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培训模式,积极探索教育培训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措施,开发网络学习课件,构建处处能学、时时可学,多形式、多媒介、多渠道的信息化教育培训平台;建设远程开放教育及建设教育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网上教育培训,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交流等,缓解工学矛盾。

(四)完善培养机制,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企事业单位(用人单位)是人才培养的主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适应发展需要,加大人才培养投入,大力开展自主培训,制定企业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指导企业职工培训和高技能人才轮训。宣传、引导和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及网络远程学历教育。监督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用人单位要选送人才“走出去”参加培训,邀请专家学者到单位办讲座。要重视在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培养人才。通过在职培训与脱产培训、理论培训与实操检验、重点培养与全员培训、本地培训与外出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增强培训的实效性。

要高度重视和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从施工现场入手,以施工现场劳务人员为培训对象,以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技能和职业素养为重点,充分发挥农民工业余学校的载体作用,利用农民工业余学校这个平台,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促进农民工加快向产业技术工人转变,提升建筑业发展水平。要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建发[2013]25号)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五)建立有序流动机制,不断完善人才梯级培养。按照“使用人才、储备人才、提升人才”的发展思路,引导建立实用型建设人才梯级培养机制,防止人才队伍断层。以四川建设人才市场为依托,充分利用省内现有的各类人力资源市场,增强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服务功能,逐步建立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充分发挥人才信息对人才培养和配置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建立与项目相结合的引进机制,引进关键技术岗位的高技能人才;鼓励人才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实用型人才的健康有序流动;推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管理制度,研究建立面向农民工的建筑劳动力市场和劳务用工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引导农民工合理有序流动,形成稳定的新型建筑产业技术工人队伍。

三、完善多元化人才评价制度

(一)深入推进执业资格制度。针对执业资格制度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做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注册登记及人员档案管理等工作。要从实用性出发,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适当降低执业准入门槛,严格执业过程监督管理,同时,加大实用型建设人才诚信体系建设力度,建立完善实用型建设人才执业诚信数据库,为加强执业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二)深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围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做大做强建筑业,完善职称评审政策。要研究制定规范评委行为和职称证书管理的办法措施,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适时调整评审专业设置,解决少、边、特专业高层次人才短缺问题。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在评审中突出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的能力,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得到培养和重用。开展为特级、一级企业职称评审申报绿色通道试点工作。

(三)规范实施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考核评价制度。认真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工作,构建规范的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工作机制。组织编写《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并纳入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颁布实施。认真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把关键岗位人员持证配备数量作为招投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

(四)创新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坚持“先培训后输出、先持证后上岗”的原则,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进一步落实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关键工种的生产操作人员,经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研究制订职业技能等级管理制度,实现建筑劳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管理,指导企业按照技能水平的技术等级确定薪酬,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凭职业技能使用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使用待遇机制和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鼓励引导建筑工人学习技能、崇尚技术,不断优化建筑业技能人才成长的发展环境,推进建筑工人知识更新发展。

(五)积极开展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开展争当技术能手、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广泛开展各工种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积极为人才培养创造条件,为技术能手脱颖而出搭建平台。要采取师傅带徒弟、工学交替进行等形式,鼓励以在建项目为培训载体,把现场培训、操作鉴定作为培养建筑产业技术工人的重要途径。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实用型建设人才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领导,健全人才培养组织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切实加大建设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促进实用型建设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要树立人才意识,切实担负起实用型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的领导责任,把促进实用型建设人才的发展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形成以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人事教育处(科、室)牵头协调,其他处(科、室)积极参与的人才工作机制。要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加强对落实实用型人才发展指导意见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资金支持,完善人才培养资金筹措机制。加大对实用型建设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建立“政府增加投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共同关心”的人才培养投入机制。要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以用人单位为主、政府投入及社会参与为辅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争取专项资金。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申报人才开发、教育培训专题项目,积极争取和落实政府有关专项经费,用于建设人才的开发与培训。要努力争取将农民工培训纳入就业培训计划,积极运用财政扶持政策,争取农民工返乡就业资金和阳光工程、示范工程等培训资金,用于农民工技能培训。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按规定足额(企业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企业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教育培训,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经费的投入力度,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实行补贴或奖励。

建设类院校和培训机构要切实做好基础性工作,积极争取教育、财政、劳动等部门有关教育培训方面的项目,切实提高教育经费和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率。

(三)建立网络数据库,提高人才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利用住房城乡建设厅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培养信息平台,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提供培训信息、考试信息、推介教育培训资源、网络远程教学、网络学历教育、求职信息和开展经验交流。建立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数据库,实现对各类执业资格注册人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岗位管理人员、生产操作人员、“安全”三类人员、特种操作人员和建筑产业技术工人的网络管理,及时掌握行业从业人才的基本情况。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现对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注册、执业、评奖评优、业绩管理、诚信等全过程管理。建立行业专家库(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高层次优秀人才库(获得国家、部、省表彰的各类优秀人才),为政府科学决策、住房城乡建设、企业发展和群众需求提供智力支持。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人才成长氛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注重与行业管理服务紧密结合,与学习型机关建设活动相结合”原则,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贯彻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在广大从业人员中形成乐于学习的浓厚氛围,为建设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