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第三方监督定期发放成长资金

26.03.2014  15:54

  昨日,海沧交警部门对涉及奇迹宝宝的“3·18”交通事故作出认定:肇事的厦门籍大货车驾驶员郭某财负全责。

  一场车祸,一个孤儿,让举国上下如此心酸动容。短短数天之内,百万元爱心捐款从全国四面八方汇集到奇迹宝宝的专项募捐账户上。作为车祸受害人的遗孤,赵平安和未成年的姐姐、哥哥还可以获得肇事方的抚恤,享受民政部门的救济。那么,面对孩子长达18年的成长周期,善款如何使用和监管才科学合理?

  建议1 设立信托 按时定量支付

  王建平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四川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

  “钱肯定不能一次性给监护人,一旦资金完成转移,就是物权法调整的范畴,慈善机构和社会公众都不好监督。”王建平建议,可以通过银行,设立由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捐赠人及媒体等公益性质的组织或个人参与的信托,并依托银行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制订相应的规则,按时定量向孩子发放成长资金,并及时向捐款人或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建议2 成立专门委员会进行监管

  王振耀 原民政部救济司司长、现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

  首先要确定一个有责任心,真正对孩子好、为孩子着想的监护人。但即使这样也不能一次性把钱全部拿给监护人,“风险太大了”。王振耀认为,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都应该参与到善款的监督管理中,毕竟作为一个组织机构,有监督、有审计,资金安全是有保障的。受助人能自食其力后,可以他的名义成立一个基金,募集更多善款去帮助更多的人。

  王振耀还建议,可由善款募集单位、民政部门、公益组织、主要捐赠人甚至媒体共同成立一个委员会,制定章程和管理规则,定期向受助人或其监护人发放成长资金,并跟踪评估监护人的责任落实情况,及时向社会和公捐赠人公开、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受助人成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也就是说,受助人和监护人处于专门委员会的监督之下,委员会处于公众、捐赠人和媒体的监督之下。

  建议3 签协议商定支付方式

  程芬 中国公益研究院研究部副主任

  一次性把钱交给受助人或监护人,风险肯定太大。在没有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之前,为了资金安全,慈善机构应该负责善款的管理,并根据孩子成长的实际需要,定时定量支付资金。

  程芬建议,慈善机构在筹款之前要与受助人或其监护人签订协议,商定善款用途和支付方式、途径以及剩余款项如何使用等。如果媒体在未成立基金会或专项基金的情况下,向公众倡议募捐,仍需与一个宗旨类似的慈善组织合作设立专项基金。同时要定期信息公开,注意保护受助人隐私和尊严。

  建议4 交由地方民政部门管理

  王先生 四川媒体人

  善款可以交由地方民政部门代为管理,监督人每月向民政部门打报告申请,附上月善款使用情况和本月预算,由民政部门每月据实向受助人支付费用,直到其成年。

  建议5 公众和捐款人共同监督

  褚蓥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博士后

  对于慈善捐款,目前国内比较通行的监督方式是:对于非公募机构,由捐款人监督;对于公募机构,由捐款人和公众共同监督。

  网友观点

  教育经费直接打款到学校

  网友“焦糖玛奇朵”:可以小孩的名义在银行成立一个基金,由银行、监护人和慈善机构三方共同签署协议,定期给孩子发放生活费和教育经费,以后教育经费直接打款到学校。

  网友“往目标的方向向前冲”:我强烈建议款不能一次性打入监护人账户。虽然是签了约束合同,要不了几年款就没有了。

  网友“奔跑的高跟鞋”:建议孩子由一个健康家庭抚养,捐款冻结在指定的账户,由领养家庭所属社区计划怎么用于孩子身上。

  案件进展

  交警认定肇事货车负全责

  昨日上午,海沧区交警大队通报了“3·18”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情况:货车驾驶员郭某财负全部责任。据办案民警介绍,3月18日8时35分,郭某财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右转弯时,碾压右侧同向行驶的由赵某远驾驶的摩托车,造成车辆损坏,赵某远、摩托车乘客段某容当场死亡及当场出生的男婴受伤。

  交警综合各类证据,结合事故成因,最终认定:郭某财驾车超越前方右侧同向行驶的车辆后右转弯时,未注意观察右侧车辆的动态,妨碍了右侧车辆的正常行驶,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违反了《道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驾驶员郭某财的妻子颜女士表示,对于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他们不服,目前正在考虑是否申请行政复议。成都商报记者罗敏 厦门海沧报道

原标题: 奇迹宝宝捐款怎么用?专家建议第三方监督定期发放成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