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自泸7死交通事故货车司机负全责 建议处理11人

19.02.2014  10:43

  货车司机负全责建议处理处罚11人

  “成自泸高速‘12·8’交通事故”后续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席秦岭)2013年12月8日,成自泸高速公路仁寿县境内发生一起17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7人死亡、2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本报曾报道)。近日,《成自泸高速公路“1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已结案。因货车司机王正酒后驾驶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上路且严重超载,在行驶中操作失误,致事故发生。企业和相关单位管理不力是间接原因。交警部门依法认定“货车驾驶人王正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车辆驾乘人员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调查认定,成自泸高速公路成仁段“1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此前,司法机关已刑事拘留了川AL3060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王正、川AL3060重型半挂牵引车管理人员郑勇、川AL3060重型半挂牵引车实际车主彭东彬、成都志睿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羡志民和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办事处方水社区6组土地堂粉煤灰加注点负责人何强等5人。

  《调查报告》建议将成都志睿物流有限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李睿移送司法机关;成都志睿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杜襄义行政处罚;成都市龙泉驿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唐成平、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勇等9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