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建议四川率先立法:公共场所吸烟处以高额罚款
现场观察
代表委员 严格执行会场“禁烟令”
“这次两会要求代表委员们在会场禁烟,我觉得大家都做得很好,没有人反映烟瘾犯了,觉得非常不方便。这说明,禁烟是可以把范围扩大到全社会的。”省政协委员、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说,提交这份名为《关于通过立法控制吸烟的建议》的提案之前,他针对朋友圈里吸烟人士做了小调查,最终他的建议得到了“全票赞成”。在省政协大会开幕后,他又细心观察了两天,发现大家都能遵守禁烟纪律,这才向提案组提交了提案。
曾文忠介绍,2014年是中国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八周年,按照公约要求,中国应从2011年起,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曾文忠认为,无法广泛控烟,主要源于缺少国家统一立法,地方立法也不足,造成约束力不够。
立法建议
明确规定 禁止未成年人吸烟
“成都的公交、地铁、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大家都能做到不吸烟。这就为四川的立法提供了支撑的现实依据。立法不是为了罚款,而是在法律上标明态度,让大家引起重视。”曾文忠认为,在全国性立法出台之前,四川可以率先立法,提供一个范本。成都作为一个国际化都市,也应该提前试点走在前面。
此外,他建议明确规定文字和图片的健康警示,占烟盒正反面上部的50%以上,并且印上骷髅头和有关肺癌的图片,禁止使用“淡味”“柔和”和“低焦油”等误导性词语,要求烟草公司披露烟草制品的成分,披露与健康、毒理及行为影响有关的所有文件。明确规定禁止未成年人吸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明确禁烟的公共场所范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区域、公共汽(电)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公共电梯内部和地下人行通道等。
同时在法律中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控烟监督工作。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者以及对吸烟不进行阻止的公共场所管理者处以高额罚款。
●提案点击
省政协委员、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建议,四川通过立法控制在公共场所吸烟。建议提出,烟盒包装上应禁止使用“淡味”“柔和”和“低焦油”等误导性词语,明确禁烟的公共场所范围。这份提案已经通过审查并将交由省法制办主办。
●相关新闻
卫计委:将开展公共场所立法禁烟研究
1月10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姚宏文表示,卫生计生部门将积极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立法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国家级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立法,推进我国控烟立法进程,推进地方禁止吸烟立法和执法工作。●延伸
美国纽约:一包烟14美元70%是税金
省政协委员、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在调研中发现,欧美发达国家大多已经出台了全国性的控烟法律法规。美国在控烟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烟盒中健康警示所占的比例,如实披露烟草制品的成分以及对青少年的特殊保护,并出台了禁播香烟广告、提高烟草税等一系列控烟措施。作为全美控烟力度最大的城市之一,纽约的一包香烟的售价已经上调到14美元,其中70%都是税。
在英国,控烟法律中规定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并针对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规定了高额罚款。俄罗斯的《烟草消费限制法》,对烟草制品的销售及消费场所加以限制,同时禁止加工、出售烟草制品形状的纪念品和玩具等。法国的控烟法令规定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