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政协委员建议:取消汽车尾号限行 采取限购
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8日讯(记者 代朗) “你今天一周限行一天,以后是不是可以增加到两天,按照这个逻辑那也可以干脆限七天,那买车来就废了。”在成都市政协常委蒲虎看来,尾号限行根本就缺乏法律依据。然而道路拥堵、大气污染等现实问题必须有效解决,蒲虎认为,限购是成都迟早会到来也应该到来的正确措施。在即将召开的成都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蒲虎带来了《关于在我市取消汽车尾号限行实行汽车限购的建议》。
限行不治本 更欠缺法律依据
据不完全统计,成都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截止2013年4月达313.65万辆,其中城区120万余辆;全市汽车保有量233.5万辆(其中城区114.18万辆),仅次于北京。2013年以来,成都全市每日(工作日)平均新上牌汽车1874辆。随着成都中心城区机动车快速增长,城区交通流量巨大,造成道路拥挤堵塞。同时,大量汽车尾气的排放已成为全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为有效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挤堵塞,均衡城区交通流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实施二、三环路之间区域汽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措施出台以来,城区的拥堵状况得到缓解,空气质量亦有所好转。”蒲虎认为,虽然总的来讲限行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其效果有限,存在不少问题,群众也有意见。
“目前限行措施只是针对尾号而限,汽车的保有量却是高速增长,每个工作日非受限而合法上路的车辆必定是持续高速增长,针对尾号限行的措施效果越来越弱,不能很好起到控制交通流量的作用。”蒲虎受访时表示,限行不但不能治本,还由此带来了限行期间五路一桥等费、税的退还问题。“这些费该不该退,答案是肯定的,这一天没有用车自然不用交费。但真的要退还,操作的工作量会很大。”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蒲虎更指出尾号限行欠缺法律依据。“交管部门一般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是其采取尾号限行措施的法律依据。然而,仅从法律条文本身来看,其绝没有赋予交管部门‘尾号限行’的具体职权,且交管部门采取上述限制通行、禁止通行只能是临时性的,而非长期,甚至永久性的限制或禁止。”蒲虎说,车辆所有人对车辆享有合法的物权,当然可以正当的上路使用,限行实质上是对于私有财产的权利限制。公众行使物权,应属于“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的范畴,交管部门行使职权应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
包含报废车 一律摇号限购
支持以“限购”措施取代目前的“限行”措施,蒲虎认为首先从法理上站得住脚,“由于城市道路资源属于公共资源,在公共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政府有权通过适当合法的程序制定公共资源的分配和管理办法,进而更加有效合理地发挥公共资源服务公众的作用,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
“更重要的是,限购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一定的治本作用。”蒲虎说,限购是从源头上控制汽车数量,政府可以根据一个的城市人口数量、城市道路承载力、空气质量和公共交通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发放汽车牌照的数量。相较限行而言,其效果将更好。
目前北、上、广都已经以不同的方式进行限购,蒲虎指出,这些经验值得借鉴但不能照办,尤其不能采用竞价拍卖车牌的方式。“这会带来很大的不公平,采取将车牌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摇号方式免费进行分配。”蒲虎说,他提出限购的建议已经做好了挨骂的准备,“没车的人会说我已经有车了才提限购这样的建议,其实并不是这样。”
蒲虎告诉记者,他在自己的提案中特别建议,正常报废的车辆号牌也应收回并向社会公平分配,不得由原车所有人继续免费使用。“任何事情都没有绝对的公平,追求公平也有一个过渡期。把报废车也包括进来,几年或者更长一点的时间之后,原有的车牌随着车辆报废将全部滚动进摇号分配,那个时候对所有购车者而言就是公平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