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建议修订巡视条例明确暗访方式

13.05.2015  16:57

  法制晚报讯(记者 汪红)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近日强调,巡视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湖南省法学会廉政法学课题组组长邓联繁教授接受法晚记者采访称,利用巡视条例即将修订的契机,在巡视条例中载入“暗访”方式,在巡视实践中加强“暗访”,是加强巡视工作的重要一环。

  中共中央2003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首次将巡视载入党内法规,将之作为十项党内监督制度之一,并规定了列席会议、查阅文件、召开座谈会、谈话、信访五种巡视工作方式。

  2009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在此基础上对巡视工作方式进行了丰富和发展,其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了巡视组的九种主要工作方式,其中第八种是“以适当方式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邓联繁表示,这是新增的一种巡视工作方式。从法规解释的角度看,走访调研的“适当方式”,当然既包括明访方式,也包括暗访方式,但确实没有明确、直接地规定暗访方式。

  邓联繁建议,应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在巡视条例中直接明确规定“暗访”方式,在实践中更加注重运用暗访方式。

   专家建议      修订巡视条例    明确暗访方式   

  邓联繁向《法制晚报》记者解释,之所以提出这样的建议,一是现实所需。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不敢腐的态势初步形成,明目张胆搞消极腐败的党员干部数量迅速减少,但不收手不收敛者也大有人在。

  他们不断变换与监督博弈的花样,腐败现象呈现从“显性”转向“隐性”、从“地面”转向“地下”的鲜明特点。作为反腐利剑的巡视只有更加注重暗访,才能更有效地发现更加隐蔽化的腐败现象,使其无所遁形。

  二是问题所迫。十八大后,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巡视工作的力度、强度和效果史无前例。但一些党员干部不是主动配合、支持巡视工作,而是想方设法干扰、阻碍巡视工作,试图掩盖问题、逃脱惩罚。

  例如,2014年,河南部分基层公务员聚集在中央巡视组住宿宾馆门口,在巡视组和民众中间筑起围墙,拦截本辖区内向中央巡视组反映情况的干部群众。

  2015年3月,湖北省谷城县城市规划管理局局长“忽悠”巡视组,公开对参加问卷调查的干部说“大家没有什么可写的,现在就交算了”,“我可不是逼大家,你们要想好”,导致严肃的问卷调查流于形式。

  这些阻碍巡视工作的现象深刻表明,巡视方式不能停留于表面,应不拘一格,加强暗访。

  三是民心所向。巡视工作加强暗访,有利于减少干部群众向巡视组反映真实问题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巡视组从更多的干部群众处收集巡视对象的问题线索,提高发现问题的数量和质量。

编辑: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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