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质量出问题五方负责人被终生追责
本报讯(记者 熊筱伟)11月6日,省住建厅印发《四川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都应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上述五方将被追责。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让终身追责“有据可查”,我省建筑工程竣工后,将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同时,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存。
大企业承接工程转给“鸡毛店”、分给“小作坊”……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同样严重影响建筑工程质量。《方案》提出,各级住建部门对被认定有相关违法行为的单位,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将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行政管理措施。
对农房建设质量,《方案》提出将把农房建设纳入城乡住房一体化管理,将农村分散自建房屋纳入监管范围;尽快制定农房抗震设防以奖代补政策,对农民自建房屋达到抗震标准的给予补助。
同时,《方案》提出将加快我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施工图审查等主要业务环节,都应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和诚信体系共享平台上办理。
以此为基础,我省将形成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2014年底前,省内建设类企业都应通过该平台,填报2009年至2014年承建的工程项目业绩,各级住建部门应用此平台填报各类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人员的违法违规和优良行为,并与各地信息互通、互用、互认,建立有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方案》明确,今年12月至2016年6月为检查督查阶段,市、县住建部门每4个月对本辖区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省住建厅每半年组织一次全省督查,不定期开展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