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企业办理出川、入川承揽业务相关手续办公地址变更的通知
14.10.2016 19:46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有关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两集中、两到位”公共服务事项进大厅专项督查的通知》(川府政管函〔2016〕56号)的要求,从2016年10月17日起,省外入川建筑企业(含施工、监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鉴定)办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报送以及四川省的出川建筑企业(不含出川到厅设有驻外机构省份的企业)办理出川承揽业务手续的办公地址搬迁至: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6楼“出川、入川建筑企业信息录入窗口”(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因办公地址变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川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14日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14.10.2016 19:46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近日,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