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局四举措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20.07.2016  23:03

一是向相关责任方进行精准法律宣贯,树立其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主体意识。召开了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宣讲会,对城区主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并对市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作了食品安全培训。

二是行政指导相关责任方履行义务,初步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体系。投入专项经费帮助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完善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市场信息报告制度、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并引导市场开办者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协议,指导销售者建立食用农产品溯源机制。

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要求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设置信息公开栏,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人名单、投诉举报电话及农残检测结果等,引入社会各界对食用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以提升监管效果。

四是加强检验检测力度,动态检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将继续加强对集贸市场、超市的食用农产品抽检力度,覆盖鲜活水产品、肉及肉类制品、蔬菜水果等各个品种,有针对性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