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新增两项独创性措施
《意见》新增四项借鉴性措施
审查批准预算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重要职责。如何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规范性,增强预算审查的针对性、有效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以及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等,应通过座谈会、通报会等多种形式,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关于预算的意见建议。
《意见》在明确主要依据、基本原则等的基础上,从做好预算草案预先通报、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展审前调研、夯实预算预先审查、完善代表联络员制度、发挥代表及专委会在预算初审中的作用、健全代表服务平台、构建公开征求预算编制意见的工作机制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除部分是对我省已有有效做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外,还新增了部分措施。
“预算草案提前印送各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建议;开展预算专题调研时邀请相关专门委员会、部分人大代表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预算审查前组织召开省人大代表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会议集中征求意见建议,是我省已有的三项独创性措施。”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还新增了两项独创性措施,一是省人民政府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当年1至10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时,应当一并报告下年度财政预算编制的初步考虑;二是在财经委初审预算草案时,省财政厅应当一并报告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当年执行情况和下年预算初步考虑;每年4月底前,财政厅应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上年执行情况和当年预算情况。
参照全国人大及部分省市人大的规定,《意见》新增了四项借鉴性措施。包括预算工委应当组织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经济社会发展、财税政策、预算改革、预算审查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到会听取意见建议;通过四川人大网、省人大代表网络履职平台等媒介发布公告,就预算编制及审查工作广泛征求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通过书面函询、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部分省人大代表、市州人大、有关省级部门及政策利益相关方代表等的意见建议;督促财政厅建立与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交流的平台,在预算草案编制中、重大政策出台前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扩大预算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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