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20.06.2014  10:38
今后,我省将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及时向学校发出灾害预警信息。6月18日,省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建立四川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覆盖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意见》要求各地将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方式,逐步使所有校舍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同时建立完善校舍安全年检制度、预警机制、信息通报公告制度等,形成符合各地实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 各地每半年(春、秋季开学前)要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对所属中小学校场址、校舍、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等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凡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每年应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应进行一次鉴定。” 今后,各地要将校舍安全纳入当地防灾减灾总体规划,中小学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各级教育、公安、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向学校发出灾害预警信息,妥善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相关部门将对全省中小学校舍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 在责任追究方面,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对违规使用D级危房校舍的,省上将对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如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