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有望建历史地名保护名录 优先用"老地名"

14.03.2014  00:43

关闭广告

人民网成都3月13日电 (熊文瑶)记者近日从成都市民政局了解到,《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经2013年9月成都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已于2013年12月26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地名是城市管理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基础信息,又是一种社会文化形态。当前成都市由于地名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程序不明确、相关地名管理部门间协调渠道不畅通等原因,导致地名命名滞后、建筑物名称管理缺乏力度等问题突出,给城市管理和社会生活带来了诸多问题和不便。

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使地名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成都市民政局针对成都市地名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学习借鉴上海、南京、合肥、深圳等国内其他城市地名管理的相关法规、规定,经组织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多次讨论,组织专家进行了两次论证,形成了《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经2013年9月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13年12月26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为解决地名管理中存在的多头管理问题,《草案》整合了部门职责,确立了统一归口、协同管理的地名管理模式,明确了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地名命名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地名标识标牌,规划、城管、交通、水务、林业园林等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地名命名和标识标牌相关工作,确保地名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地名展现了一座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蕴含着城市的“文化基因”。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草案》还明确了成都市地名管理应当尊重当地历史和现状、突出历史文化特色、保持地名相对稳定,以及坚持人文性、前瞻性、整体性、大众性和专有性的原则。比如地名命名中要深入挖掘成都悠久的历史典故、历史事件、民风民俗等文化资源,优先使用“老地名”,并将地名命名与城市形态、业态、文态和生态的塑造相结合,使成都市文化特色更突出、更鲜明。

同时,《草案》特别提出对历史地名的保护。“地名作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能有效地展现成都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因旧城改造等原因,成都市一些老地名也在消失,因此为加强对全市历史地名的保护,《草案》明确提出民政部门要将历史地名保护纳入规划,文化部门要组织开展历史地名发觉保护工作,建立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对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在用地名的更名,应当严格控制;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不再使用的地名应当按照地域就近原则优先恢复启用;未被恢复启用的,应当采取挂牌立碑等措施加以保护。

此外,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草案》第七章针对公开宣传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违规发布与标准地名不一致的广告、损害地名标志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明确了处罚规定,并分别确定了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主体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