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交房只能根据合同赔付吗?

28.09.2014  17:50

    市民赵先生来电咨询:我购买了新房,去年5月交房时因验房不合格,于今年8月份维修之后才交房。延迟交房除了合同上规定的万分之一的赔付之外,还能不能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更多权益?

    法律顾问冯剑律师回复:对于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确定,如赵先生认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