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少华当庭陈述称心甘情愿接受法律追究
中国网1月22日讯 22日,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下午13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春节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华利用其担任中共六盘水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六盘水市盘县红果大酒店有限公司、浙江丰球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获取政府扶持资金、取得银行贷款、争取建设开发用地、承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催要工程款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陈春章、何智慧等11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324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被告人廖少华担任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在处理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拒不听取黔东南州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又未调查核实和会议研究,强令黔东南州政府退还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出让金,后又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10.637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廖少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财物共计1324万元人民币;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310.6372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应当数罪并罚。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无异议。但认为对滥用职权所造成的损失应认定为130.6372万元,而不是公诉机关起诉的340.6372万元。同时认为被告人具有法定和酌定减轻、从轻量刑情节。 廖少华在最后陈述中说,“本案的取证完全合法,检察院的质控完全合法,法院的审理完全合法,我没有任何异议”。“我变成这样是因为自己没有约束好自己,贪婪地大肆收受贿赂,使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我心甘情愿接受法律的追究”。
十八大后首位落马的省部级市委书记
2013年10月28日,时任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廖少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他成为十八大之后,第12位被处理的中管干部;更是成为首位被查的省委常委兼任的地级市委书记。
2014年5月8日,廖少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廖少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同日,最高检发布消息,廖少华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决定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4年12月17日,廖少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对于黔东南州的一些基层官员来说,时任州委书记的廖少华抓廉政反腐曾让他们战战兢兢。一名科级干部对当年的“廉政风暴”记忆深刻,“很长一段时间都不敢出去和朋友吃饭,怕撞到枪口上”。
“低调”、“没架子”是廖给与其有过初步接触的人的大致印象,也因此很多人对廖的落马表示惊讶。“他在黔东南州印象不坏,最起码表面还说得过去。”一位黔东南州基层官员评价说。
2012年7月,廖少华履职遵义市委书记。除不断的反腐会议,廖还喜欢采取“监狱反腐”教育形式。2013年3月,遵义市两名县级干部因市中心城区问题楼盘引发的系列案件而落马。6月6日,遵义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中廖带着与会人员到忠庄监狱,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讲走向犯罪的过程,接受警示教育。
(原标题:贵州省委原常委廖少华受贿1324万 法庭将择日宣判)
文章关键词: 滥用职权 廖少华 我要反馈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