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称廉洁年金制等于默认不贪腐就是好官员

25.11.2013  11:33

  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向社会公开了其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总报告全文。其中提出,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退休后方可领取。方案一出,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热议,“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则成为议论的焦点。而在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廉洁年金的设计并未被采纳。光明网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行政学院的竹立家教授,下面是采访文字实录。

  用金钱奖励廉洁不可取

  廉洁年金制度不是一个新事物,古有高薪养廉,近有周边的一些国家和城市正在实行相关制度。但必须明确的是,现代文明高度发达的国家则很忌讳谈及此话题,更无相关制度。在当代文明国家,公务员都宣称是人民的公仆,是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一个群体,因此不会也不能对薪酬提出过高的要求。在他们看来,公务员只是社会上各种职业的一种,应该与同等职位的人的薪金待遇等保持一致。这是职业平等和人文平等的体现,而廉洁年金制度明显与此相悖,与政治文明发展的趋势背道而驰。因此,我是坚决反对建立廉洁年金制度的,这与社会主义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都不相符。

  此外,中国共产党的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要求公务员为人民服务,需要有奉献精神和献身精神,如果部分公务员怀着其它目的进入这个群体,又对薪金不满意,那这个人本身也不符合这样的要求,那么他可以辞职,目前的公务员体系是开放的。

  事实上,高薪养廉古已有之,但都以失败而告终,并滋生出了更大的腐败,这是因为人的贪欲是无止境的,用经济奖励廉洁是在变相地向腐败低头,着实不可取。

  实施廉洁年金需先完善配套制度

  至于为何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相似制度能在反腐方面取得较好的效果,我认为主要有两方面的因素在起作用。首先,不论是新加坡还是香港,实质上只是一个城市国家、甚至就是一个城市,其公务员群体数量有限,且这些地区经济更为发达,因此有一定的财力去支撑这样一个制度。此外,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即严格的配套制度在起作用。

  以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为例,一个公务员每月可获得月薪40%的公积金,工作时间越久,所得积蓄越多。据统计,高级公务员到55岁退休时,公积金总额大约有80万-90万新元,相当于人民币400万-500万元。如果在职时廉洁奉公,没有贪污腐败和违法行为,退休后就可获得这笔金额。

  在看似优厚的措施背后,实际上是配套的法律制度在起作用。除了官员财产公开等基本措施之外,新加坡制定了许多专门惩治贪污犯罪的法律,如《防止贪污法》等。新加坡现行的《防止贪污法》共35条,规定了极为严厉和详细的惩罚措施。为了切实执行该项法律,其最重要的反腐机构贪污调查局具有广泛权力。调查局既是行政机构,又是执法机关,可以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逮捕涉嫌人员,有权没收贪污罪犯的全部贿赂。犯罪人职位越高越重要惩处就越严重。

  这样看来,廉洁年金制度要发挥作用,财产公开制度应先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道理很简单,如果连财产都不公开,连子女就业情况公众都不知道,拿什么证明自己“廉洁”?但众所周知,当前中国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尚未实施,民众对公务员群体的薪金本身存在好奇甚至不满,再加上目前还没有一套有效的评估机制,评价公务员的廉洁与否实行起来也就存在诸多困难。如此来说,通过廉洁年金制来反腐是个制度组合问题,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不能盲目地在制度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下实施此项制度,效果不可能好。

  廉洁年金制度不是反腐的“灵丹妙药

  再者,对于廉洁金数额的标准很难制定,数额少了,比如三至五万,对某些公职人员不会有太大的抑制作用,不足以吸引现在的部分贪腐人员为之而廉洁。但如果多了,如三五十万,再乘以几千万公务员的庞大群体,如此天文数字的金额谁来买单?不要说财政负担不起,全体纳税人员怎么看?

  给公职人员发放廉洁年金,等于默认了不贪腐就是好官员的底线。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是各行业都应有的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如果公职人员廉洁有奖,那其他群体呢?职业平等怎么体现?大家都是工作人员,为什么你有我就没有?如果国家公职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到了需要用奖金来维护的地步,将是社会的一大灾难。单独对公职人员施行廉洁年金奖励更是对权力的进一步扩大,极有可能触犯民众的心理电线。因此,建立年金制度是一个非常没有政治高度和价值高度的问题。社会主义国家的公仆的服务意识和规章意识应该更强一些,如果不能约束自己,性质就会发生变化,甚至会与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相违背。

  由此看来,廉洁年金制度不是建立“廉洁政府”的“灵丹妙药”,只有把政府的手换成市场的手,铲除权力的寻租空间,彻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道。

  廉洁年金制与养老并轨改革方向背道而驰

  廉洁年金制度施行较好的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城市,其公务员的工资标准处于当地人均收入的中端和末端,也就是说,如果按照人群划分的话,他们的工资水平至多算中等,有的还要偏下,而中国的公务员则不然,我们的公务员的工资从人群上来划分,已经处在了上端,而且旱涝保收,甚至还有一定的福利待遇。而且,当前中国的贫富差距已经达到了危险的临界点,在这个时候,再为公务员设置这样一笔奖励金的话,显然不符合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改革方向。

  此外,建立廉洁年金制与养老并轨改革的大方向相违背。目前中国80%的民众的养老金都是按照市场运行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并由所在公司和个人共同缴纳的。而公职人员群体则是由国家财政出大头,本身就存在不公平因素。当下提出的养老双轨制进行“并轨”是指公职人员的养老应该与社会普通民众的养老相统一,在尊重职业平等的前提下尊重市场作用,逐步取消不合理特权带来的“优越待遇”,向市场作用靠拢,也就是说,公职人员的养老待遇应该向同类职位的其他社会人员看齐,依照市场作用来制定相应的金额,而建立廉洁年金制与此改革方向明显违背,会使权力更为优越和膨胀。

  反腐重在顶层制度设计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行全面深化的改革,其中一个重要价值和目标就在于对公正和公平的发扬。所谓公平并非拉低公职人员的养老金水平,而是提高全社会职工的待遇,目标是剥夺附加在权力身上的一些福利和待遇。用经济刺激的方式来鼓励官员廉洁奉公、减少贪腐现象并非今天才有,对于“养廉”的争论也一直都有。实际上,反腐的有效措施不在于养廉与否,而在于更深层次的顶层制度设计是否合理和完善。养廉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因此,要做到真正反腐,就要尽可能地缩小公权力所掌控的公共资源的范围,在制度设计上解决公权力的来源问题,避免公职人员利用设计制度之便为自己谋福利。

  (光明网记者 宋雅娟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