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一级风险点责任人定期轮岗

12.12.2016  16:09

  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将廉政风险防控要求融入到决策、执行、监督管理全过程。各地、各部门要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意见》要求推动廉政风险防控有机融入权力运行流程各个环节。要根据权力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大小、腐败现象发生概率及危害程度,按照一级(高)、二级(中)、三级(低)3个层次,科学评估和划定廉政风险管理等级,制定防控措施。《意见》明确要把握关键环节,推动纵深发展。要突出重点防控,建立健全横向到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纵向到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突出重点领域和岗位,形成全员参与、全域覆盖、重点突出、务实管用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网络。强化对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的风险防控,明确权力边界,实行分权制约,探索研究针对一把手监督的风险防控措施。

  强化制度防控。遵循“横向分权制衡、纵向权力下放”的理念, 推动权力结构优化,以制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坚持惩防衔接,每发生一起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反思风险防控的薄弱环节,查找流程设计和制度机制漏洞。针对权力集中、腐败易发多发的行业和系统,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推进科技防控。创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注重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推动人财物重点领域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和监察平台使用管理监督。

  坚持公开防控。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主动公开意识,接受全方位监督。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应当依法公开。

  实施动态防控。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按照“一年一排查、一年一评估”的要求,每年围绕廉政风险点查找及分级管理、防控措施制定及实施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情况,开展自查评估。自查评估和整改情况要报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查。

  《意见》还要求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分级负责、分类防控”要求,明确防控责任。对一级风险点的防控,由单位一把手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岗位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一级风险点涉及的岗位责任人及分管领导应当定期轮岗交流和调整分工。 (记者 陈松)

责任编辑:杜雨洲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