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 要有“一案双查”与“底线思维”

09.06.2014  14:11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意见指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四川在线,6月8日,《四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在严格责任追究方面,意见要求研究制定落实“一案双查”的具体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责任事大,使命伟大。笔者希望,“一案双查”举措,能够充分激发领导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守“底线思维”,构筑反腐倡廉的“铜墙铁壁”。

  以前,反腐倡廉的确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责任追究上却稍显欠缺。一些官员因为受贿被立案查办了,但谁行的贿呢?具体金额是多少?应不应该也被立案查办?始终是无从知晓,不了了之。更有甚者,一些官员因为行贿被立案查办了,行贿的对象却没有被追究,也无从追究,于是就出现了“任它风吹雨打,我自岿然不动”的情况。这种状况,给人一种错觉,提拔一个人,不管是出于何种考虑,只要程序合规,就没有什么责任;重用一个人,只要理由充分,就没有什么风险。至于在提拔、重用之后,这个人是成龙上天,还是成蛇钻草,甚至成鬼害人、成妖坑人,与当初提议提拔者、提议重用者,大抵没有多少关系。

  现在,《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出台,一定能让这种状况发生改变。意见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意见规定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深化作风建设、严格监督考核、选好用好干部、维护群众权益、加强制度建设、坚决反对腐败等九个方面的主要责任内容。意见要求,研究制定落实“一案双查”的具体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一案双查”,无疑是悬在领导干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不管你当初是出于公心,还是私利,只要你提拔了一个干部、重用了一个干部、安排了一项工作,你就必须负责到底。工作顺利完成,是你的职责,应该的。工作没有完成,是你用人不善,应该被追究领导责任。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相关干部出现了徇私枉法、违法违纪的行为,你必须负责,必须被追究。在任用干部、安排工作的过程中,即使你没有存在一丝私心,没有得到一丁点好处,你都会被倒查,打破砂锅问到底,看看其中有没有猫腻、有没有过场。

  可是,如何避免“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呢?这就需要领导干部坚守“底线思维”。在集体决策中,坚持自己的原则,保留自己的意见,不做亏心事,是“底线思维”。在选人用人中,坚持以德为先,唯才是举,不重用不学无术之流、社会渣滓之辈,是“底线思维”。在评优选先中,不因为一句阿谀奉承之话,一点请客送礼之举而厚此薄彼,是“底线思维”。安排一项工作,强调依法依规,不强人所难,不横冲直闯,是“底线思维”。推进一项工作,坚持有理有节、统筹兼顾,不损人伤人,不整人害人,更是“底线思维”。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执法人员颐指气使、欺软怕恶,就是突破了“底线思维”。一些领导干部以严重违法、严重违纪、严重违法违纪的名义被立案调查,被追究责任,更是突破了“底线思维”。

  蛇不会自己毒死自己。“一案双查”,或许能够让相关领导干部明白“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全报”的道理,坚守“底线思维”,有始有终、无灾无难的走好自己的人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