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分钟开完庭!四川省首例刑事速裁案当庭宣判

02.11.2018  13:21

  实施目的

  提高诉讼效率,让司法机关将更多精力用于办好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适用条件

  符合条件的认罪认罚案件可适用速裁程序

  “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法院宣判,历时仅8天,其中开庭只用了6分钟。”近日,一起盗窃案在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与以往不同,该案适用了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速裁程序,诉讼效率大幅提升。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该案是10月26日新刑诉法实施后,四川省首例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

  10月23日,被告人刘某因偷盗一部价值人民币2239元的手机被移送审查起诉。鉴于刘某同意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新刑诉法,符合条件的认罪认罚案件可适用速裁程序,金牛区检察院建议金牛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此案,法院采纳了这一建议。

  记者了解到,由于速裁程序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法院对该案的审判实行了“当天送达、当天开庭”;庭审中,法庭依照新刑诉法的规定,未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从开庭到闭庭只用了6分钟。经审理,金牛区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是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亮点,目的之一是提高诉讼效率。”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赖权宏介绍,司法实践中,一些简单的案件也需要走完复杂的诉讼程序,让案多人少的矛盾更为突出;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能让司法机关将更多精力用于办好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金牛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任立君介绍,在办理刘某案中,金牛区检察院对文书制作等进行了简化,仅用7天就完成了审查起诉,而此前完成类似案件的审查起诉一般需要20天;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也让该案的审判时间缩短了约两倍。

  案件办理更快了,司法公正如何保障?任立君告诉记者,为维护犯罪嫌疑人权益,未委托辩护人的刘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获得了值班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充分了解了自己所犯罪行可能受到的刑事处罚等情况,认罪认罚具结书也是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的。判决宣告前,法庭还依法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据悉,在新刑诉法实施之前,四川省确定了26个基层检察院参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神开展相关试点工作,金牛区检察院是其中之一。在试点期间,金牛区检察院完善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各项工作机制,如值班律师全覆盖、专业化团队建设、量刑建议精准化等。(记者 任鸿)

责任编辑:蒋燕 分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