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出租车管理旧法为改革清障

23.03.2016  12:11
      住建部官网21日宣布,自3月16日起废止98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长期以来,98版管理办法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等内容颇受各界质疑,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等服务的规定也与网络约车等新技术、新需求脱节。在这种背景下,废止旧管理办法是深化出租车改革的突破口。相关部门“知难而进”的态度受到社会肯定,认为此举预示着将会打破既得利益链,开始理顺体制机制和“顶层设计”,让群众出行更方便。

  一辆小小的出租车,寄托着沉甸甸的民生期待。由于多年来出租车行业实行行政许可及总量控制,出现了群众“打车难”、驾驶员被“份子钱”重压的“两头不满”。出租车行业跟不上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经营管理体制僵化、利益分配固化,成为改革必须啃下的“硬骨头”。

  城市出租车问题具有行业性与地方性叠加的特殊性,改革需要“顶层设计”和地方探索之间良性互动、相向而行。近年来,一些城市出租车改革已经先行试水。去年杭州停止收取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上海颁发网络约租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等,都在以基层探索倒逼“顶层设计”的改革。在地方摸索的过程中,随着“运营牌照”、“份子钱”、“定价权”等难点被成功化解,困扰“顶层设计”的难题也迎刃而解,为接下来行业的全面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出租车行业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体现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激发市场供给的活力。打破固化的经营权“垄断”,有利于防止政府部门过分插手甚至包办微观市场。当然,政府作为“有形之手”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随着出租车改革继续深化,政府部门仍要强化市场监管职能。

  98版管理办法废止,也凸显出租车改革“顶层设计”应及时出台。《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去年10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施行一年多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也将根据改革精神修订。改革深化箭在弦上,酝酿中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办法,让人们看到了以良法引导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的希望。

  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对当下出租车行业的发展困局“动刀”,体现出管理部门勇于自我革命、敢于直面矛盾的魄力。期待相关部门能够迎难而上、顺势而为,提升出租车行业的市场化水平,管理的法治化程度,增强市民和出租车司机群体的获得感。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