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世界“宝藏”在天府之国熠熠生辉——《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侧记

26.08.2015  11:15
  有人说,四川盆地是一个聚宝盆。是啊,这里的“宝藏”可真不少,还是“世界级”的呢。   四川是中国获世界遗产最多最全的省份。截至2015年,中国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议通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48项世界遗产中,四川就占了5项。其中,有九寨沟世界自然遗产、黄龙世界自然遗产、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有都江堰—青城山世界文化遗产,还有峨眉山—乐山大佛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真可谓璀璨夺目。   也正因为如此,7月2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现场,亮点频现。
亮点一:遵循保护世界遗产公约,又充分体现四川特色
  2002年1月,《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出台。“《条例》实施13年来,对保护我省世界遗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条例》在保护理念、管理体制、保护规划、经营管理等方面已难以适应新形势要求。特别是2006年四川大熊猫栖息地申报成功列入世界自然遗产,该遗产与多个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重叠交叉,且涉及4个市州12个县(市),《条例》已无法满足这类复合型世界遗产管理保护的要求。”省人大城环资委就《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作出上述说明。   今年,中央出台《关于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对加大自然资源保护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陈云川委员提出,“世界遗产保护既要遵循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又要充分体现四川保护工作的特色实践。
亮点二:重新界定“世界遗产”概念,明确主体对象范围
  修订草案对“世界遗产”的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进一步明确了法规适用的主体、对象及范围。   修订草案规定,世界遗产“是指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   “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保护区、外围保护区。”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世界遗产资源调查、评估、申报和在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监测、保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修订草案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住建和文化(文物)等主管部门职责,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交通运输、旅游等其他行政部门职责。   有委员认为,这样的规定更利于理顺管理体制,明晰有关责任。
亮点三:向动态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和保护监测制度扩展
  “规划是龙头。”陆振华委员说。   保护世界遗产,做好规划编制是关键。修订草案把世界遗产保护监测制度扩展为动态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和保护监测制度,要求省人民政府和世界遗产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该制度。同时,就保护区界碑标识设置、保护经费收入的来源与使用、保护志愿者工作等作出规定。修订草案第三章对规划编制的主体、时限、内容、程序、监督作出规定,并规定保护区内相关规划的编修应与世界遗产规划相衔接,建设项目要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评估论证,使规划编制更加科学。   陆振华建议,“修订草案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科学规划、永续利用的原则,可以在‘保护’章节后,增加一个‘利用’章节,我们不是为保护而保护,而是有价值就要利用。
亮点四:加强宣传,既防止故意不申报,又防止一哄而上
  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一些地方对世界遗产申报热情高涨,加之世界遗产评选标准更趋严格,通过项目比例逐年下降。为进一步加强世界遗产申报管理,有序开展申报工作,既防止故意不申报,又防止一哄而上,修订草案专门增设第二章对申报的组织领导、程序等进行明确规范。   “世界遗产面临很严峻的保护问题,其原因首先是对世界遗产为什么申报的动机,以及老百姓对世界遗产的了解认识上面。地方政府可能会有为搞旅游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冲动,于是想方设法申报,申报完了又抱怨花了那么多钱,结果没挣到钱。”陈云川委员建议,“可以增加世界遗产保护宣传方面的条款,保护不光是政府的事情也是老百姓主动来参与的事情。”   是啊,只要大家共同努力,就能让世界“宝藏”在天府之国熠熠生辉。